這時,鄭封看出來,縣官偏袒客棧掌櫃,接下來的判案,對自己肯定不利。於是說道:“縣尊大人在上,小人有下情容稟。”
“你有何冤情上陳?”
鄭封道:“客棧掌櫃說他丟失五十兩銀子,這也是空口無憑啊,他有何證據證明確實丟了銀子?還請他拿出切實的證據來,以讓我等心服口服。”
客棧掌櫃支吾一陣子才道:“我開有客棧,每天賺幾兩銀子,這是人所共知的。難道我店中拿不出五十兩銀子嗎?況且,我在你們房間中搜出丟失的二十兩銀子,餘下的三十兩找不到了,肯定是你們藏起來了。”
鄭封據理力爭:“我們住在你的客棧中,從入住到剛才,半步沒有走出。我們能藏在哪裡?房間都是你,你完全可以去查嘛。查不到,就證明我們沒有偷你的東西,更沒有藏你的東西。”
縣官轉臉問客棧掌櫃:“你檢查過其他房間嗎?”
客棧掌櫃回道“回縣尊的話,小人各個房間都查過,只查出這二十兩銀子。這銀子鐵證如山,容不得他們狡辯。”
縣官又皺起了眉頭,因雙方都拿不出有力證據以證明自己,到底該判誰輸誰贏,讓他頗為焦灼。剛才他曾偏向客棧掌櫃一次,可這貨不爭氣,拿不出證據證明自己丟了錢。若再次偏袒他,恐怕引起眾怒。
縣官道:“本案案情不清,需要時日戡察。現在將雙方押入大牢,待他日查明真相,再開堂過審也不遲晚。”
聽到這話,衙役就要闖過來押雙方入大牢。
客棧掌櫃一下子慌了神,磕頭如搗蒜,連聲說道:“大人,大人,小人真是冤枉啊。明明他們偷了錢,卻拒不承認,態度如此頑劣,應該判他們賠償於我。”
縣官又問鄭封:“你們可願意賠他三十兩銀子?如果願意賠償,此案就此完結,你們雙方都不用入監獄了。”
鄭封昂首挺胸道:“大人,我們沒有偷錢,身上更沒有三十兩銀子還他。還請大人明奪。”
客棧掌櫃大聲道:“你們沒有銀子也沒關係,用你們車上的棉花頂替既可。”
聽完他的話,鄭封胸中驀然一動,逼問他道:“我且問你,你是如何知道我們車上貨物是棉花的?”
縣官聽了大感興趣,身子前傾,問道:“是啊,你是如何知道他們車上送的是棉花的?”
客棧掌櫃這才知道說漏了嘴,支吾半晌,始終找不到合適的藉口,只能沉默以對。
“啪!”縣官狠拍驚堂木,大聲斥道:“本官問你,你必須回答!”
客棧掌櫃哭喪著臉道:“小人……小人半夜起來,偷偷扒開他們的車輛,發現上面都是棉布。我們襄陽不產這種東西,他們……他們一定是從別處偷運而來。”
鄭封緊接著道:“大人在上,小人是南召人氏,出門經商之際,帶有官方路引,還請大人檢視路引,還小人以清白。”
縣官道:“路引呈上來,容本官驗清楚再說。”
案情一百八十度大轉變,變得對自己一方有利起來,婁浩然大喜,趕忙掏出路引,遞給師爺,師爺又呈交縣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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