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喬遷,心儀
日子不緊不慢地劃過,牡丹謝了,薔薇漸香。
陸昊這幾天出差,夏茵趁機請了一天假,然後連著週末回了趟c城。她沒有驚動任何母親的同事朋友,自己跟著聯絡好的房産中介去看了房子。
現房。75平方。小高層板樓。七層。精裝修。
是她滿意的戶型和地段。
她拍板痛快。全款。簽了合同,中介帶著她走了一天半的手續,就把鑰匙給了她。
她拿到鑰匙之後,在樓下吃了份炒餅,然後揹著包去了海邊逛。
水偏涼,游泳還不是時候,沙灘上有三三兩兩的行人在走。
夏茵便不緊不慢地,踽踽獨行看斜陽。
她雖生活在海邊城市,但是在下面的縣裡,在她十二歲之前,並沒有機會來海邊玩。
在她十二歲那年暑假,小學畢業升入初中了,媽媽所在的學校組織教師出來玩可以帶家屬,她便有幸跟著第一次看到海。
當時她並不覺得美,她被嚇住了。
那天媽媽和她一起坐那種汽艇,本來是想讓她體會那種乘風破浪的豪邁,但是海浪洶湧,劈頭蓋臉而來,打濕了她的衣服和頭發,打丟了媽媽的眼鏡。
不是那種海天一色的蔚藍,海浪呈現出烏黑的顏色,起伏顛簸,彷彿有著莫明黑暗未知的強大力量讓她覺得恐懼。
後來她細細地想,可能那種莫明強悍的力量叫做居心叵測的命運。她望而卻步卻被裹挾其中。
一如現在。她斜挎著包走在沙灘上,走向斜陽的方向。海天之間灑滿細碎的金子,波光粼粼,看似靜謐、遼闊而美好。
但她失去了媽媽,失去了清白的身體,依身在註定不可能託付終身的男人身上。
不過幸好,媽媽死了。她死的早,是病死的而不是被氣死的。
在很小很小的時候,媽媽就不願意她跟男孩子玩。等到她長大懂事一點,媽媽不許她跟外人撒嬌。等她青春初綻,媽媽嚴防死守嚴厲禁止她穿著打扮談戀愛。等她考上大學,媽媽臨死前拉著她的手,執著地提著最後一個讓她發誓答應的要求。
不許婚前同居。所有交往都要以結婚為前提,守身如玉不許無名無分。
她知道那是媽媽用自己一生的悽苦與坎坷換來的教訓。所以她發誓發得真誠而悲愴。
她覺得她可以做到。潔身自好。守身如玉。不做小三。
這是作為一個人最起碼的道德標準,她堂堂正正的一個人,有什麼做不到?使我介然有知,行於大道。
但是她彼時年少,完全不知道,擁有權勢者從來不守身如玉。大道甚夷而民好徑。其實擁有權勢的人更好徑。
他們如同一根不經意的手指,隨隨便便就給你扔進歪門邪道。你本不想走,可那有什麼關系?
若是媽媽活著,知道她如今這番遭遇,當真是會被氣死的。媽媽徒有剛烈,想要為女兒主持公道,所能選擇的也就是玉石俱焚。甚至很可能玉已焚,而頑石依舊。
夏茵踩著細沙,一步一步,一直走到斜陽最後一抹光影都沉默消退。她帶著海風的微涼,走近繁華的夜市。
各種小吃、各種珍珠、各種貝殼工藝品。還有兩個賣花的攤販。
夏茵喜歡花。她買了整整一大抱,行走在路上幾乎把臉遮住。
“姑娘,要不要花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