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被法庭問話的人在回答問題時,應自動起立講話,答完自動坐下;”
“四、法警有權制止不遵守法庭秩序的行為......”
“五、為表示對國家法制的尊重......”
隨後,
書記員又核實原被告雙方當事人和律師等訴訟參加人的身份。
都是固定流程了。
一切結束之後,才算正式進入庭審流程。
羅大狀起身宣讀起訴狀:
“X月X日X時X分,我方當事人在左岸香泉6號樓下經過時,先後有兩個啤酒瓶和一個花盆從高處扔下,險些將我方當事人砸傷......”
“事後,我方當事人立刻聯絡物業,尋找拋物者,未果後,報警。”
“警方在6號樓1單元挨家挨戶調查走訪,並未找出拋物者......”
“我方當事人無奈之下,提起刑事自訴......”
“最終,確認拋物者為居住在左岸香泉6號樓1單元2701戶的李東強......”
闡述案由之後,羅大狀說明訴訟請求。
“請求法院判處被告人李東強高空拋物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擇一重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陳忠漢緩緩點頭,看向被告人席位,問道:
“被告人,方才原告方提到的案由以及訴訟請求,與你收到的起訴狀副本是否一致?”
李東強咬著牙,臉上的肌肉因為憤怒而扭曲,點頭道:“一致。”
“對此,你可有異議?”
陳忠漢接著問道。
李東強深吸一口氣,說道:
“法官大人,我承認啤酒瓶和花盆是我扔下樓的,對於高空拋物罪,我供認不諱。”
“但是!”
聽到這裡,張偉心裡咯噔一下。
但是?
嗯?
不好!
這傻逼,好像要幹蠢事兒。
張偉也是被坑出經驗來了,立刻意識到不對,連忙衝著李東強瘋狂眨眼睛,使眼色。
但李東強完全不看張偉。
依舊在那邊自顧自地說著:
“我不承認那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罪!”
“高空拋物罪,我是認的,我也願意賠償、道歉和承擔相應責任。”
“可那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我不認可!”
“這個罪,我沒犯!”
“在看守所的時候,我遇到一個說話很好聽的專業人士,人家很懂法,他聽了我的情況之後,跟我說,我這種情況,壓根兒就不是什麼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這個罪名,跟我沒關係!”
李東強大聲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