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些被告人中,
獲得實刑的人數,不多不少,剛好108個。
就是這麼具有戲劇性。
108位好漢被判了實刑——所謂實刑,說白了就是需要實打實的去坐牢。
而在這被判了實刑的108位好漢中,榮獲三年有期徒刑頂格判決殊榮的,有8個,包括張開鳳、陳晶晶、趙香蘭等人。
其他人的刑期,從一年到兩年零九個月不等。
其餘被告,則被判了緩刑。
所謂緩刑,並不是緩幾年再去坐牢,而是有一個緩刑考驗期,如果在緩刑考驗期內老實做人,那麼是不需要進監獄的。
比如,張三被判了有期徒刑兩年緩期三年執行,並不是說三年以後再把張三關進去關兩年,實際上,張三是不用去坐牢的,他會有三年的緩刑考驗期,只要在這段時間裡,嚴格遵守相關的規定,不再觸犯法律,那麼三年緩刑考驗期結束之後,就完事兒了,不用坐牢。
因此,被判了緩刑的人,一個個都喜上眉梢,感覺非常慶幸。
“太好了,我是判三緩五,不用坐牢,謝天謝地。”
“我是判二緩三,不管怎麼說,能不坐牢肯定是好的。”
“唉......太雞兒嚇人了,誰能想到,在網上罵人居然還會有坐牢的風險,以後再也不敢了,我再罵人我就是狗。”
“嚇死了,呼,還好還好。”
“哼!還以為多牛逼,沒想到也不刑啊,哥們兒不用坐牢,嘿嘿。”
“......”
有人沾沾自喜,有人如釋重負。
也有人,得意忘形。
說白了,他們對緩刑一無所知。
或許只知道緩刑就是不用坐牢,甚至有人覺得,緩刑就跟沒判刑沒什麼兩樣。
呵呵,
只能說圖樣圖森破。
緩刑犯確實不用坐牢。
但是,緩刑犯的日子,可是一點都不好過。
刑法第七十五條,明確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刑法第七十六條則規定了,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