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可以自行聘請辯護人。
而且他們肯定會盡量請名氣大的、實力強的人為自己辯護,爭取利益。
多半已經簽好了合同,甚至已經到了杭城。
即便還沒到,恐怕也在路上或者準備出發了。
這時候,突然告知,你們別請律師了,法院統一給你們安排......
可想而知,被告人及其家屬,必然是很不情願的。
但話說回來,陳忠漢這個提議,確實能很好地解決庭審可能會遇到的問題,也能大幅度避免司法資源被浪費。
所以眾人才會爭執不下。
最終,
還是院長蘇天文拍板了。
“特案特辦!”
“不能被太多不同的聲音干擾我們的判斷。”
“這次就按照陳庭長的建議,給所有被告人統一安排辯護人。”
蘇天文拍板,眾人再無異議。
此事,就這麼定下來了。
不過這個辯護人的人選,引發了新一輪的討論。
最終確定下來——張偉!
......
“啊?陳法官你的意思是,讓我給這次誹謗案所有被告當辯護人?”
接到陳忠漢的電話時,張偉非常詫異。
這潑天的富貴怎麼就落到自己頭上了?
陳忠漢說道:“沒錯,張偉,你的能力和專業素質,院裡都清楚,所以才會放心地把這個重擔落在你的肩膀上。”
“不過你也別太高興。”
“為了避免被告人生出太多不滿的情緒,這次的辯護,是無償的。”
“也就是說,你相當於做一次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律師有兩種。
一種是專門從事法律援助服務的法律援助專職律師。
另一種是社會律師接受了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為某案件提供法律援助服務。
但不管是哪種,都有一個共同的。
那就是不收錢。
援助援助,說白了就是義務幫助。
給那些經濟拮据沒錢請律師的人提供法律援助,為他們辯護。
當然這次是比較特殊,被告人並非沒錢請律師,只是因為人數太多,法院才會這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