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祥點頭。
雖然任君美刪掉了微博,但是沒關係,林北早就提前取證,將相關微博截圖、錄屏。
此外,法院立案後,羅祥還專門申請了調查令。
憑此調查令,從微博官方獲取了後臺真實資料——所以說網際網路是有記憶的,你在網上留下的痕跡是不可能清理乾淨的。
啥?
你問要是微博官方不配合咋辦?
呵呵......
你怕是不知道法外狂徒的“狂”字是怎麼來的。
羅祥開始出示證據。
最強有力的證據有二。
其一,自然就是林北提供的計程車內監控影片以及自己用手機拍攝的影片,用來還原事情真相,表明尾隨行為並不存在。
其二,就是微博官方提供的,任君美那三條侵權微博的內容和資料。
內容,表明對方的誹謗行為。
資料,說明誹謗言論的傳播範圍。
兩者結合。
再加上一些邊角料。
這證據鏈就徹底完善了。
......
“辯護人,對於這些證據你是否要進行質證?”審判長問張偉。
張偉道:“我認可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但不認可證據的證明力度。”
證據三性: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
一般來說,要從這三個角度進行質證,只要能找到一絲破綻,就可能推翻證據,令合議庭不採納。
然而......
這個案子的證據堪稱無懈可擊。
根本沒有質證的角度。
因此,張偉只能拿出萬金油的“不認可證明力度”來說事兒。
這句話看似沒啥用,實際上也確實沒啥用。
關於這一點,張偉也心知肚明。
但這也是沒辦法的事兒......
舉證質證環節就這麼毫無波瀾地結束。
接著便進入法庭辯論環節,這才是本次庭審的重中之重。
這次,張偉率先開口。
“首先我想替我的當事人解釋一下,剛才她情緒激動表述不準確,其實她拒絕認罪針對的是尋釁滋事罪,至於誹謗罪,我方當事人是認罪的。”
“張偉你踏馬坑我!?”
任君美一聽這話頓時就急了,咬牙低吼。
“你閉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