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住開庭前我叮囑你的話!你只管認罪,剩下的交給我!千萬千萬,別!亂!來!”
張偉偏過頭,壓著嗓音做出最後的叮囑。
你開庭前搞一些騷操作也就算了,可如果開庭後還整么蛾子,可就真得一首涼涼送給你。
這個案子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罪名成立是板上釘釘的事情,因此最明智的做法就是認罪認罰,爭取寬大處理。
換句話說,這個案子只能做罪輕辯護,不可能做無罪辯護。
任君美不語。
也不知道有沒有聽進去。
但此刻法官已經進來,張偉也不好多說什麼,只能祈禱她有點腦子。
法臺之上,
濃眉大眼國字臉表情嚴肅的審判長坐在中間位置,另外兩名審判員分居左右。
“咚——”
吉時已到,法槌敲響。
審判長掃了一眼,沉聲開口:
“今日,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百九十三條之規定,浙省杭城濱江區初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一庭,依法公開審理被告任君美網路誹謗、尋釁滋事一案。”
“由我,陳忠漢擔任審判長,並依法組建合議庭。”
“現在,正式開庭!”
“咚——”
法槌聲在審判庭內不斷迴響。
接著,
坐在法臺側前方的書記員站起身。
“下面,宣佈法庭紀律:”
“一、到庭的所有人員,一律聽從審判長統一指揮,遵守法庭秩序;”
“二、不準喧譁、鼓掌、亂竄......有意見可在閉庭後提出;”
“三、被法庭問話的人在回答問題時,應自動起立講話,答完自動坐下;”
“四、法警有權制止不遵守法庭秩序的行為......”
“五、為表示對國家法制的尊重......”
隨後,
書記員又核實原被告雙方當事人和律師等其他訴訟參加人的身份。
接下來還有一系列的固定流程。
比如,審判長詢問原被告雙方對出庭人員是否有異議,審判長詢問原被告雙方是否要提出迴避申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