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的各類人員雖然是由地方的人組成,但是全靠國王任命,服從於王權的領導。
而委員會制度,原先就是由中央設定的一種臨時機構,專門處理各種事務的。
比如補助金委員會,不從國教者委員會,圈地調查委員會,徵兵委員會等,各種帶有行政和司法權利的委員會。
其中,掌握著司法權和部分行政權的治安委員會就是地方最主要的機構。
透過任命不付薪水的鄉紳和靈活使用各種委員會,成為都鐸的國王們掌控地方的不二法寶。
而為了調節法庭和各種委員會的關係,國王一般會任免郡長來行使這項職責。
而為了避免郡長的權利難以抑制,都鐸國王們將軍權,統帥地方民兵的權利交給了郡尉,並且將他們的任期調整為一年。
這樣一來,郡長完全喪失了權利,成了空殼子我懷疑加拿大總督等象徵來源於此),他們從法律上擁有權利,卻無法行使權利,形成一種統而不治的局面。
所以,目前來說,地方上,權利最大的兩人為治安法官和郡尉。
治安法官管理著郡法庭,以及實施濟貧以及管理商業貿易,和管理社會秩序。
被人們戲稱為國王的女傭,中央的各項政令其實大部分都是他們在執行。
雖然他們擁有司法權和部分行政權,但是權利被分散到了治安委員會手中,無法一家獨大。
而郡尉雖然擁有著軍權,但是他們沒有國王的命令,無法召集地方上履行義務的民兵,只能統領著平常的幾百名常備民兵來鎮壓地方。
這樣一來,都鐸君主還不放心,為了維護統治,他們還設立巡回法庭。
巡回法庭,如同它的名字一樣,一天當頭都在地方各郡巡迴轉悠,
監視著地方官員有沒有貪汙和叛逆,以及錯審冤案等。
所以,這個時候的英格蘭雖然沒有實行中央集權,地方的治理也完全由地方的鄉紳們自治。
但是,王權對於地方的控制已經大大增強,雖然無法跟中國相比,但是卻比當時的歐洲諸國強上不少,他們還是在進行貴族與國王共制的局面。
國王任免郡尉和治安法官進行地方管控治理,讓巡回法庭進行監督,這讓動亂的英格蘭平和了不少。
而平和的社會有利於商人做生意,資本主義才得以萌芽、生根、長大,這也是為什麼課本上經常說的資本家們支援君主專制,支援中央集權。
而作為最先實現和平的國家,英格蘭才得以孕育資本主義,最先進行資本主義革命。
他們明白,沒有一個和平的社會,不止是生意做不成,甚至是人生安全都會成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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