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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愛德華還將屬於國王的稱號由“英國國教至尊領袖”頭銜,改為“英國國會至尊管理者”。
而且,愛在愛德華的示意下,委員會還透過了一向規定,一切擔任教職人員的人,必須在上帝面前用自己的良心發誓:
“國王陛下乃本國唯一最高長官……無論是宗教及教會事務,或世俗事務方面,莫不如此;在本王國境內,任何外國君主、個人、主教、國家、或者是統治者,在教會或者宗教方面均不得享有,也不應享有任何管理權、統治權、領導權、或者權威!”
如此一來,整個教會的的司法裁判所歸於愛德華,他將可以監督英國安立甘宗。
並且,還規定任何拒絕向國王陛下進行宣誓效忠的人,將會失去薪奉和職務;堅持教皇權威者,將被剝奪財產,如若再不改變立場,就會按照蔑視王權罪和叛逆罪嚴懲不貸,施以極刑。
當然,這些只不過是最重要的一項罷了。
還有很多條款組合在一起,最終形成了這個關於國王權威的法案,它被稱為《至尊法案》,經由皇家委員會的完善和提議,最後在上議院和下議院全部透過。
法案的透過,它完全確立的國王對於安立甘宗的權威和管理權,使有些遊離的安立甘宗,完全被國王所掌控。
當然,這些不是愛德華一個人所想,而是借鑑了伊麗莎白一世的至尊法案改良了一下。
看著眼前這十來頁的法案,這些都是確立國王在教會權威的條款,包括各種要求和懲戒手段。愛德華終於心滿意足起來。
國王滿意了,那麼接下來皇家委員會的委員們也抓緊時間開始了起草更多的新教措施。
首先,諸位委員們圍繞著一個條件僵持不下,場面一度十分緊張,會議迫不得已停了下來。
對此,我們的國王陛下很是好奇,什麼法案如此重要,竟然讓皇家委員會的委員們僵持到這種地步。
等到愛德華瞭解後,心裡默默地畫了一個圈圈。
眾多委員會的委員們爭議的焦點在於:能否允許教士結婚。
對此,保守派認為,只有身體保持純潔的人才能夠侍奉上帝,連自己純潔都保護不了的人,是無法替上帝牧羊的。
而且,他們認為,只有全身心的投入到侍奉上帝的行動中去,才能夠接近上帝,理解主的聖意。
其實這項規定的主要原因是為了防止教產被那些教二代給吞食了。
在十一世紀之前,教士們是可以結婚的,等到了十一世紀的時候,在當時教皇以身作則下,教會就規定,不準教職人員結婚。
當然,這種方法還是挺有效果的,的確防止了教產落入教二代的手裡。
哪怕現在已經腐朽的羅馬教會,也沒有取消這項規定。
而到了新教這裡,卻大為不同。
要知道,新教國家的教產一般都讓貴族們給分了,而且權利大為削減,教士們沒有了教產,也喪失了大部分斂財的機會,所以結不結婚也無所謂了。
所以,愛德華思考了一番,就決定同意讓教士們結婚。
原因在於,目前英格蘭教會的大部分教產都在都鐸王室和貴族們手裡,它沒有多少油水了,禁止結婚的條件不成立了。
而且,允許教士結婚的話,那好處可是多多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