樞密院開開始改革後,愛德華有馬不停蹄的召集倫敦的各法庭法官,開始了司法改革。
首先是星室法庭,星室法庭是英格蘭的刑事法庭,也是當時國王的御用走狗,如同明朝的北鎮撫司。
他們專門懲治不效忠國王,甚至陰謀叛亂的貴族。成員由樞密院官員、主教和高階法官組成,直接受國王操縱。它們不用陪審制,而採用流行於大陸各國的糾問式審判法,並可以對被告或證人進行刑訊逼供其職權範圍不斷擴大,刑罰手段非常殘酷。
這個不用改,不過愛德華決定將其中的人員改一下,讓他再是由貴族和樞密院大臣以及主教擔任,而是由平民擔任,尤其是忠心自己的平民,更加容易受到控制。
接下來就是王室法庭,其中包括專門管理民事的民事特權法庭,也即懇請法庭;以及專門管理錢財糾紛,土地流轉的財政特權法庭;一個管理教會的宗教特權法庭。
還有管理不安穩地方的地方法庭,比如北方事務委員會。
以及最高的司法機構,也就是相當於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法庭。
剩下的還有什麼亂七八糟的法庭,比如一個採礦的礦區,就有設定有礦區法庭,港口就有港口法庭,泰晤士河就有專門的泰晤士河法庭。
如果你在那時候準備打官司,可不要走錯門了。
這樣一來,法庭也基本上成為了司法和行政機構,複雜的司法體系就是國王統治英格蘭的法寶。
愛德華直接將他們合併在一塊,統稱為王室法庭。
法庭之下設立民事部,將懇請法庭規到旗下,專門處理民事訴訟;設立財政部,財政特權法庭規入其下,專門處理類似事務;再將宗教法庭規入宗教部,處理宗教事務。
而這些法庭部門直接管理地方上的各型別法庭,達到垂直管理的水平。
至於地方法庭,愛德華準備將它廢除,再其上設立愛德華心目中的地方政府。
而大法官法庭則當作最高法院來用,其中設立九名大法官,全部由國王任命,他們被愛德華賦予了要管理龐大的王室法庭的任務,而且他們也會處理一些棘手的難題和案件。
並且,英格蘭的律師資格認證書也由他們來發放。
可以說,他們可真是位高權重呀!
當然,最重要的一點,愛德華將司法人員的序列給劃了出來,以後司法官員按這個升職加薪。
首先是見習法官,成為地方上百戶長的助手,三年時間,沒犯錯誤的話就會升任地方法官,也就是百戶區的法官,五年後破案率高的前幾名將會成為郡法庭的法官,五年後再轉到另一個郡任職,再之後如果幹的好的話,就會成為郡治安法官。
再以後看錶現就會來倫敦任職,擔任王室法庭任意部門的副部長,在之後就是部長,大法官了。
實習法官年薪二十英鎊,地方法官五十到兩百英鎊。這些錢都是地方負責。
只有到倫敦任職,則有國王負責,每年最低兩百英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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