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堂之上,掛著“明鏡高懸”的匾額。
匾額之下,老態龍鍾的縣令,半夢半醒地坐著。
他的左手邊,低一階的臺上,設了一方小伏案,那後面坐著個面相不善的主簿。
兩旁各立八個神情肅穆的衙衛。
老縣令終於發話了:“堂下何人,速速報上名來。”
趙長茹恭敬回話:“回稟大人,民婦乃雲陽村許家婦趙氏。”
“趙氏,你敲響鳴冤鼓所為何事?”
“回稟大人,民婦要告何翠花蓄意殺人!”
何翠花反駁道:“趙長茹你別血口噴人。”
驚堂木一聲清響。
“大膽!公堂之上,豈容你放肆。”
何翠花嚇得渾身一抖,匍匐在地求饒:“請大人恕罪。”
老縣令問道:“趙氏,你告何氏殺人,殺的是何人?”
趙長茹答:“回稟大人,何氏所殺之人正是民婦。”
堂外圍觀之人聞言喧鬧起來。
驚堂木又是一聲清響。
“趙氏,你可有證據?”
“回稟大人,民婦並無證據,但民婦確信是何翠花想殺民婦。”
“此話怎講?”
“民婦那日親眼所見,是何翠花將民婦推進河裡。民婦不會鳧水,險些淹死在河裡,幸而同村李家嫂子將民婦從水中撈起,民婦才活了下來。”
“何氏與你可有仇怨?為何要推你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