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徽宗一看情況,趙樞鹽司建立的功勞,不足以升任尚書之職。
不能服眾。
這還沒提出升尚書,就有一大群人建議財務嘉獎即可。
若是百官不同意,他強行來,蔡京他們不受理,自己這個官家也很難啊。
但他之前說過,要給趙樞冊封尚書的。
趙樞也算是看出來了,太子一派的人,並不想讓趙樞一升再升。
他可以當王爺,沒有實權,但想要掌握實權,尤其是尚書之職,肯定是不能同意的。
此刻宋徽宗顯然有點煩躁。
如果什麼事情都是他一個人決定,那倒是好了。
直接一道聖旨,冊封即可。
但宋朝的聖旨並不像很多宮廷劇那樣蓋上一個皇帝的寶印就完事,而會有一大串簽名。
包括兩個宰相,中書舍人,給事中,還有接受聖旨的尚書省官員,以及擬製聖旨的官員。
少了誰,宋徽宗頒發的聖旨都是無效的。
皇帝釋出聖旨,需要手底下的人去傳遞,所以只能由宰相機構進行釋出。
任何繞過宰相機構的聖旨,在宋朝都屬於不合法。
不僅是釋出,聖旨從起草到生效的一整套程式都非常嚴格,缺一不可。
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會讓聖旨流產,哪怕這道聖旨是皇帝直接授意的。
皇帝在授意擬旨之前,一般先由宰相機構將皇帝的意見先寫一個類似草稿的札子。
皇帝看完沒問題,再把札子轉到中書省,由中書舍人開始起草,即草詔。
中書舍人有兩個職責,一為制詞,即按照皇帝旨意起草聖旨。
二是宣行聖旨。在聖旨尚未成文前,皇帝的旨意被稱為詞頭。
中書舍人如果認為詞頭不合法度,可以拒絕草詔,這叫封還詞頭,是宋朝法律賦予中書舍人的特權。
遇到皇帝非要下詔,而中書舍人拒絕草詔的情況該如何處理?
這樣可由次舍人擬旨,但次舍人同樣有封還詞頭的權利。
所以,一道不太合規合法的旨意,就可能被中書舍人扼殺,這樣的事情也確實出現過。
宋神宗三年,王安石想把親信李定破格提拔為御史,神宗也已批准。
但李定人品壞名聲差,負責擬旨的中書舍人宋敏封還詞頭,拒絕草詔。
並在三日後辭職,另兩名接任者也以愛惜朝廷法制的名由再次封還詞頭。
為了讓李定得到提拔,神宗與王安石罷免了不聽話的知制誥,任命聽話的知制誥重新擬旨,才讓李定當上了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