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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五十七章 人命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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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臺說:“就算是挨板子,也要有人去聲張正義,如果人人都這樣怕捱打怕是的話,那這個世界還哪裡有正義可言呢……”

林子軒說:“正義必然可貴,可是正義這樣下去,我們首先要有保護自己的能力才能去尋找正義啊,不然的話連自己都保護不了的情況下,又怎麼能去替別人伸張正義呢?”

銀心說:“對呀,小姐你可千萬不要一時衝動,什麼事情我們也要等一下再說,商量好了再行動也不遲啊!”

梅香和小菊見她們說話,便趕緊解釋道:“小姐,我們說的不對,你可千萬不要認真,就當我們倆什麼也沒說過,還是我們顧全大局最重要了,你就聽表少爺和銀心的話吧,我們也不要給雲雀兒申冤了!只要小姐平平安安的就好了……”

英臺說:“蘇小娥擊鼓鳴冤這一舉動,倒給劉邦一個啟示,為方便百姓告狀,他特下聖旨,命各級官署大門必須置一鼓一鍾,並規定鐘鼓一響,官必上堂,藉以顯示便民、德政。到了清代,規定“必關軍國大務、大貪大惡、奇冤異慘”方可擊鼓。上訴程式從基層到各衙門仍不得申冤者,方許擂鼓,否則要處以重刑,而且擂鼓之聲並非都可“直達聖聽”。看來,蘇小娥是最幸運的。”

林子軒說:“對呀!擊鼓告狀是不需要先挨板子的,但是要民告官,因為為了防止誣告和一些投機取巧的緣故,確實需要挨板子,以表示,你確實有冤。”

銀心說:“但有件事,唐朝還是比較便宜:官員出了錯,當然要被問責,但在唐朝,這事還講究個主觀動機,如果辦案官員是犯了行賄受賄原則問題出錯,當然要從重來,撤職流放都是起步價。但如果只是工作失誤?那就可以從輕發落嘛,有時候僅僅降個職了事。就這靈活掌握,成了好些人護身符。以晚唐名臣牛僧孺嘆息:出身顯貴的官員,辦了錯案,也就當過失處理了,出身寒門的官員,出現了過失,經常被當錯誤嚴懲。錯不錯,關鍵看生的好不好!”

林子軒說:“不過放在宋朝,這事就不便宜了!宋朝的司法制度,和唐代一脈相承,相對更嚴格的是,每一個案子,參與討論案情的官員和辦案人員,都要在判決書上簽字,一旦出現錯案,哪怕只是提個意見,照樣被追究責任!而且在追究責任上,宋朝也不看出身,就看後果!要是司法官員把該重的案子判輕了,處罰可能還不重,但如果是造成嚴重冤假錯案,特別是冤殺這類惡性事故,管你什麼出身,這就是“故入人罪”,嚴懲沒跑!”

英臺說:“怎麼嚴懲?看看宋仁宗年間的隴州隴縣的馬文千案就知道:當時隴縣鄉民馬文千,被人誣告為土匪,與四個好友一起被捕,然後就是令人髮指的司法黑幕:馬文千慘遭嚴刑拷打,悲慘死在牢裡,其他四位含淚畫押招供,不久後執行死刑。誰知剛執行完死刑就打臉:真兇落網了,怎麼辦?”

林子軒道:“依法辦!整個隴州的司法系統被一鍋端:隴州判官李謹言在內的五名直接辦案人員,全數被開除公職後發配廣東勞動改造。經辦此案的獄卒官員,全都被刺字充軍勞改,這幾個官員受刑後不久,正好趕上大赦天下。但宋仁宗早防著,提前下好令:誰都能赦,就他們不能赦!既然判錯案,就要付出最慘代價!當然放在優待官員的宋朝,這幾個官員還不算太慘,如果到了明朝,更慘!”

銀心說:“要說起來,明清零容忍,明太祖朱元璋,窮苦人出身,最恨司法黑幕,尤其恨官員造冤假錯案,他在位時糾正的一個著名冤案,就是雷勵案。御史雷勵辦案糊塗,把個無辜百姓流放了,氣的朱元璋先把雷勵流放,再把這事寫到朝報上全國宣傳。從此確立追責原則:誰辦了錯案,原樣還你身上!在朱元璋的執政年代,這條原則確實執行徹底。但朱元璋本人性格強硬,辦案從嚴從速,就算是反貪這樣的好事,也都鬧出冤事,比如明初清官騰德懋,倒黴捲入一起貪汙案,最後無辜被法辦。後來朱元璋得知冤情後火速追責,法辦了一批辦案人員,但一個好官救不回來了!”

林子軒說:“如此教訓,後來朱棣痛定思痛,認定還是制度問題,所以他在位時,更完善了五復奏制度,而且還有創舉:堅決依法辦案,就算是皇帝,不經法律絕不能擅自判死刑!這事他真以身作則,一次戶部發生錢糧案,朱棣一怒就要處決嫌犯,誰知司法官員硬頂,還沒查明白您怎麼就殺人?一頂朱棣就認了:非但沒亂殺人,反而老老實實認錯,保證永不再犯。如此人命關天的原則,才成立明朝開國百年盛世的基石!當然雖說慎殺,但明朝開國後的官員追責,依然是不放鬆,一旦出現錯案,官員流放充軍是輕,出了命案,更是神仙都沒救!永樂二十一年的王愈案,就是官員追責標杆:御史王愈誤判四人死刑,罪行和宋仁宗年間那幾位一樣,但判的更重:包括王愈在內的主審官員死刑,家產全部賠給受害者!這個案子,一度就是明朝追責量刑尺度!”

銀心說:“而且在明朝,案件的複核也更成熟,特別是明英宗朱祁鎮,經歷了人生波折後痛定思痛,創立了朝審制度,每年秋天複核案卷,發現問題就平反,發現官員瀆職就追責。這事在明朝中期,也是個官場高壓線,隆慶年間朝審,查出個問題案件,涉案官員當時已經八十多歲退休在家,還是被充軍了。退休你也跑不了!但是這個好制度,到了明末還是出了問題,明末黨爭激烈,官員拉幫結派,尤其是文官集團,只要是自己派系的案子,基本就大事化小。明末遺民的筆記裡,記錄了不少各派別官員,大事化小造冤案的典故,這樣的典故扎堆裡,明朝到底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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