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日,王明在監督鐵桃堡修造時,一直在心下反覆盤桓此事。
終於,在一天晚上,王明腦海之中,忽然靈光忽現地想起了一件計策。
那就是前世之中,大家最為熟悉不過的借貸專案,國債。
國債,又稱國家公債,是國家以其信用為基礎,按照債的一般原則,透過向社會籌集資金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係。
國債是由國家發行的債券,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國債,最早出現於奴隸社會的歐洲,伴隨著商品經濟的一定發展及國家財政赤字的出現,國債由此而產生。
現代意義上的國債是在佛羅倫薩和義大利其他城市共和國中首先出現的。從那時起,國債席捲整個歐洲,一些民族國家,如西班牙、法國和荷蘭都開始發行國債。
而國債在中國的發行,最早是從清末開始的,漸漸為國人所熟知。
在現代社會中,按償還期限不同,國債可分類定期國債和不定期國債。
定期國債:是指國家發行的嚴格規定有還本付息期限的國債。定期國債按還債期長短又可分為短期國債、中期國債和長期國債。
不定期國債:是指國家發行的不規定還本付息期限的國債。這類國債的持有人可按期獲得利息,但沒有要求清償債務的權利。如英國曾發行的永久性國債即屬此類。
王明打算,借用這套現代社會的國債運作模式,向其治下,率先推廣定期的國債專案。
這國債名稱,被王明取名為“大明債券”。
然後,王明便將屬下召集起來,向他們推廣自己的這項籌錢專案。
由於這種國債,在當時的明朝,可謂是聞所未聞,故聽了王明的講述,手下的一眾官員,俱是十分驚訝。
不過,隨著王明的耐心講解,各人的態度,亦開始從不解與排斥,變成了理解與認同。
因為,王明要發行的這種大明債券,其運作模式十分簡單,但卻是能給這購買者,帶來穩定可觀的切實利益。
王明規定,首批債券,由官府的庫銀及信譽為擔保,首次發行五十萬份,每一份的認購價值為一兩,在借給官府運作一年後,可得半錢利息。
按明朝官制,一兩銀子為十六錢,經過了一年的借貸,就能得到三十二分之一的利息,其實價值亦是頗為可觀了。
要知道,這個明末時代,金融手段十分落後。
許多的地主富紳,除了買賣田土外,並沒有很多的投資生財手段。很多富人一但有了錢財,往往還僱傭鑄匠,將金銀財寶融鑄成一個個金冬瓜與銀冬瓜,儲存於地窯之中,小心儲存。
這樣一來,無疑導致大量的財富,就這樣一直處於毫無作為的沉睡狀態,無法起到進一步投資生益的效果,而且,還會人為導致大量錢荒的出現。
所以,王明的這項政策,正好可以強力改變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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