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軒要把節目的版權落實踏實,免得節外生枝。
以前大家做事情講究誠信,以後就很難說了,時代變了,人心也跟著在變。
陳配斯這個案子是演藝圈裡第一樁引起轟動的關於智慧財產權的案例,以往也有過,但都沒有這次產生的影響大。
因為這次告的是華國電視臺。
林子軒相信這個世上還是好人多,他這麼做防小人,不防君子。
“那我的名字也要註冊商標?”慕姍姍哭笑不得道。
“這是必須的,我諮詢過了,你不註冊商標,別人就能使用這個名字做產品,比如姍姍核桃露,姍姍礦泉水,消費者會和《姍姍訪談錄》這檔節目聯絡起來,還以為你給他們做廣告呢。”林子軒解釋道。
除此之外,林子軒還把《小雪的大冒險》中主要人物的姓名都進行了商標註冊。
這個註冊不僅在國內,還包括歐美等國。
“好吧,那這是什麼?《爸爸去哪兒》。”慕姍姍翻看著面前的資料夾。
“這是一檔戶外真人秀節目,就是幾個做爸爸的明星帶著孩子在戶外做活動,讓城裡的孩子體驗鄉村的生活。”林子軒回應道。
“這個能行麼?有明星願意帶孩子上電視?反正我不願意。”慕姍姍懷疑道。
在這個時代,演員大多注重隱私,更別說是家庭生活了,誰也不願意把自己生活中的一面展現在媒體面前,供大家消遣娛樂。
但以後的事兒說不準,為了利益和名氣,各種炒作手段層出不窮。
到那時,帶著孩子參加節目就不算事兒了,演藝圈徹底的娛樂圈,離婚結婚出軌小三,一切都能拿來娛樂。
林子軒做這個節目策劃不是為了現在就製作節目,那不現實。
如果這時候製作《爸爸去哪兒》,不說有沒有演員願意帶孩子參加,肯定會有媒體抨擊,說是拿小孩子炒作,還會有教師,幼兒專家批判節目。
他是為了註冊這個節目策劃案。
林子軒打算陸續把《跑男》、《無限挑戰》、《我是歌手》、《蒙面歌王》等節目的策劃案進行註冊,尤其是在韓國。
他覺得是時候坑一把韓國人了。
目前倒是不會有什麼影響,這是一個長期的過程。
像這種戶外節目估計要十年後才能流行起來,即便韓國人不購買節目的版權,也能自己拿來用,不會浪費。
這點註冊費用林子軒還能拿得出來。
“就是覺得好玩兒,先把節目登記在案,以後興許就能用得上。”林子軒如此說道。
“那這個呢?《華國之聲》,這是一檔歌唱比賽節目?”慕姍姍好奇道。
這檔節目主要針對的是全國各地的草根歌手。
臺下坐著四位樂壇頂尖的歌手作為導師,四位導師坐在轉椅上背對著舞臺進行盲眼選秀,完全以歌手嗓音的優劣作為評判標準。
光是坑韓國人還不夠,林子軒認為對歐美等國也不能過於手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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