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三觀賣血記》和《回家》雖然都拿了獎,但在國內的待遇截然不同。
媒體上對《回家》做了大篇幅的報道,對《許三觀賣血記》則是遮遮掩掩,頂多是一個豆腐塊的新聞,重點放在葛尤拿獎上。
歐洲三大電影節,葛尤拿了兩個影帝,還剩下一個柏林電影節。
只是《活著》和《許三觀賣血記》都在國內被禁了,有媒體私下稱呼葛尤是“禁片影帝”。
這就冤枉葛尤了,葛尤的膽子不大,他可不是故意這麼演,而是趕巧碰上了,他就不是那種敢於和總局對著幹的人。
傳統媒體不方便報道,網路上倒是沒事,各大論壇上都有相關的訊息。
這時候,網路監管還不是那麼的嚴,上面還沒有重視這一塊,大家發帖子聊天相當自由。
好夢公司旗下的時光網首先發布了訊息,祝賀葛尤拿到了威尼斯電影節的影帝,還給葛尤做了一個專題回顧,細數他這些年拍過的電影。
對於華國的電影圈來說,這可是一個大新聞。
“太張揚了,這樣不好。”葛尤擔心道,“姜聞回來還不知道總局那邊怎麼做呢,他這回怕是不好過關,我的檢查都寫好了。”
“尤哥你也太積極了吧?”林子軒驚訝道。
“養成習慣了,上山下鄉那會沒少給組織寫檢查,要寫的深刻,一遍不行還要寫第二遍,有回我寫了五遍還是不過關,後來沒轍了,抄了一份別人的檢查。”葛尤淡定道。
事情沒有葛尤想的那麼嚴重,《許三觀賣血記》本身的問題不算大。
總局同樣在關注,要看勢態的發展而定,這部影片畢竟拿了獎,外媒並沒有太多的負面報道,沒有造成不良的影響。
每一部電影都會有負面的報道。
《回家》在威尼斯放映的時候,有國外的媒體認為華國的法律制度存在漏洞。
或者說在這個案子上法律缺位了,沒有給犯人提供相應的法律援助,從而導致犯人坐了十七年的牢,如果有法律援助的話,犯人可能早就出獄了。
八十年代,國內的法律制度還不健全,存在著粗暴執法的現象,很少有律師為犯人辯護。
有的家庭根本沒想過請律師,也沒有錢請律師。
故意殺人和過失殺人的概念不同,臨時起意和蓄謀已久同樣存在著量刑的問題,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犯罪的判決差別很大。
這些是能夠爭取從輕判決的法律依據,在電影裡沒有表現。
出現了這種報道,總局對《回家》這部片子有了一定的顧慮,在國內上映沒有問題,卻不會大力的宣傳和推廣了。
這就是負面報道帶來的影響。
《許三觀賣血記》同樣有負面報道,國外有些媒體歪曲電影裡的情節,這是常有的事情,不過大部分是正面報道。
姜聞回國後,總局下發了處罰通知。
由於《許三觀賣血記》違規參加威尼斯電影節,對導演姜聞處以兩萬元的罰款,並禁止其兩年內使用海外的資金拍電影。
意思是說不允許姜聞拍合拍片了,只能用國內的資金拍片。
這比禁止執導電影的處罰要輕的多,對姜聞基本上沒有影響,以他現在的名氣,國內的影視公司願意給他投資的不在少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