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大半個月的討論,《臥虎藏龍》這個專案終於有了實質性的進展。
林子軒代表好夢公司,江至強代表桉樂影片有限公司,分別在合同上簽字,這份合同隨後會郵寄到美國,在李桉簽字後才會生效。
按照合同規定,李桉拍攝《臥虎藏龍》的片酬是一百萬美金。
相對於他在好萊塢拍片時的片酬,這算是友情價了。
在好萊塢,李桉的片酬在一百五十萬美金以上,這個片酬並不固定。
拍商業片和文藝片的片酬不同,拍西片和拍華語片的片酬也不同,都可以商量。
除了片酬,李桉還有百分之五的分紅。
好夢公司由於先期的投入,在影片後期的票房收入和版權收入上佔有主導權。
按照約定,還掉銀行的貸款和去掉好夢公司的投資後,在剩下的純收入中好夢公司佔有百分之五十五,桉樂影片佔有百分之三十。
還有百分之十是徐立公所屬的公司,剩下的百分之五是李桉的分紅。
這部影片拍完後要在三地上映,三家公司都要出力。
這個收益比例是按照大家出力多少來計算的,這時候,無論是江至強還是李桉,對這部電影的票房都沒有太多的信心。
一方面受到金融危機的影響,另一方面這是李桉第一次拍武俠片,拍成什麼樣無法預料。
如果是香江的徐可來拍這部片,投資商會更有信心些。
江至強的想法是能把海外的版權賣出去,保本不賠就行了,他接手《臥虎藏龍》,主要是想和李桉打好關係。
再說,即便是和好萊塢電影公司簽訂了播出版權合同,也存在著不小的風險。
好萊塢電影公司不是傻子,人家有專業的人員對影片的質量進行評估。
而且,肯定會在合同中制定各種限制條款,要求影片達到一定質量才會付款,否則隨便拍一部武俠片糊弄他們就行了。
一旦出現好萊塢電影公司不認可《臥虎藏龍》的情況,那麼銀行的七百萬美元貸款就需要他們三家賠付,其中作為擔保人的江至強首當其衝。
香江的銀行很難對在內地的好夢公司做出處罰,需要到京城的法院申請才行。
這是桉樂影片佔有盈利百分之三十的原因,它承擔著主要的風險。
所以說,一部電影賺錢了大家都高興,賠錢了肯定會不斷的扯皮。
簽訂合同是為了明確各自的責任,為以後走法律途徑提供必要的依據。
在李桉簽字後,林子軒會在香江一個指定的賬戶上匯款一千萬人民幣,作為啟動資金。
資金到位,預示著這個專案正式啟動,李桉會從美國回來,籌建劇組。
一部商業大片的拍攝牽涉到方方面面,《臥虎藏龍》是好夢公司這兩年最大的專案。
林子軒讓徐晶蕾不要接戲了,下半年拍幾支商業廣告賺個上百萬就好了,接下來的時間全力準備《臥虎藏龍》的試鏡和拍攝工作。
以徐晶蕾現在的知名度,拍一支廣告的收入在十五萬左右。
江至強帶著合同離開京城,在京城的這些天,他對內地的電影產業有了初步的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