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幾天的接觸,陳常樂確認了李虹在華國電視臺依然具有影響力,《外來妹》在華國電視臺播放的可能性極大,這才做出了合作的決定。
何況,這個本子很有特色,具有引起社會轟動的潛力。
當然,這也要看播放平臺。
如果《外來妹》只在花城電視臺播放,恐怕會泯然於眾,只有華國電視臺這種覆蓋全國的播放平臺才能把《外來妹》的社會效應徹底挖掘出來。
這就是陳常樂要保證電視劇在華國電視臺播放的原因。
花城人注重效益,只要確定了能賺錢,他們就敢投資,而且還會主動的增加資金。
陳常樂認為《外來妹》想要引起關注,就要啟用香江明星和內地明星聯合拍攝的方式。
劇中的女主角是來自北方農村的女孩,男主角是從香江來到花城投資的老闆,非常適合這種兩地大明星合作的模式。
這種模式在花城的影視行業非常普遍,如此在電視劇剛開始拍攝的時候就能製造新聞。
花城受到香江的影響,懂得宣傳的重要性,即便還不會刻意的製造男女主角的緋聞,卻也會抓住任何能夠博取關注的機會。
這對於京城影視圈來說還屬於陌生的領域。
大家覺得片子拍的好,質量高就行了,很少去動歪心思,至於宣傳那是電視臺的事。
京城人還是把電視劇和電影當成藝術來做,而不是一門生意,這就是兩地觀念的差別。
陳常樂給京城電視藝術中心的人上了一課,他把投資提高到了60萬,要求明星加盟,打造一部精良的電視劇。
不過這些錢並不是花城電視臺來出,在花城拍攝一部電視劇往往採取集資的方式。
有了專案後,電視臺出一部分資金託底,從社會上拉一部分投資,還有廠商的贊助等等。
他提出了一個廣告植入的概念,就是在電視劇里加入商家的產品。
比如主角喝的飲料,家裡用的電器,手上戴的手錶和穿的衣服,這些都可以找商家贊助,還能從商家那裡索要贊助費。
《外來妹》只要能在華國電視臺播出,就相當於在國家電視臺做了一回軟性廣告。
“這樣不好吧,臺裡怕是通不過。”李虹猶豫道。
“虹姐,咱們只要做的隱蔽些,別那麼明顯,法律沒規定主演不能帶手錶吧,就算有點擦邊,影響也不大。”陳常樂勸說道。
李虹想了想,沒說什麼,算是預設了。
按照陳常樂的說法,香江那邊的電影和電視劇裡這種事情很普遍,一點都不稀奇,只要不那麼過分,引起觀眾的反感就好了。
雙方簽訂了合同,京城電視藝術中心出資10萬元,花城電視臺出資50萬元合拍《外來妹》,如果拍攝期間超出預算,由花城電視臺補齊。
拍攝地點放在花城,拍攝裝置和劇組人員都由花城電視臺負責。
林子軒是編劇和藝術中心的代表,掛名聯合制片人,負責跟進這個專案。
陳常樂沒有意見,他現在知道了林子軒和李虹的關係,不再想著挖人了,不過能和這麼年輕又有才華的編劇打好關係沒有壞處。
合同只是草簽,陳常樂還要回到花城向領導彙報,立專案和拉投資都需要時間。
林子軒不需要立刻到花城去,他在京城還有任務,一旦合同生效,資金到位,他負責在京城的選角工作。
男主角由陳常樂找香江的演員出演,女主角就由林子軒面試挑選。
《外來妹》是一部女人戲,劇中幾位到花城打工的農家女孩的命運是打動觀眾的關鍵,需要仔細挑選。
陳常樂走後,李虹陷入了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