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司嘴剛張開,可卻吐不出任何語言。
因為,這些全是已被證實的真實。而證實者正是它自己!
“當晚的兩位修女,一位睡在隔壁房內,一位在廚房處理明天的食材。然後,院長在自己家中,那晚並未進入孤兒院。”
“已知不存在致幻劑,不存在製造幻覺的機關,不存在暗道、地下室……”
自瀆神者口中說出的可能性一一被證實不可能。簡直是將不久前的爭論重新上演了一般。
而它每說一句,祭司的臉色變蒼白一分。
完美的證據,成為鎖住它自身的牢籠。
對其餘人不可能犯案的證明將祭司逼入了死衚衕。
對,其餘人不可能犯案。
所以犯人只可能是厄運之子本身,或是神。
“是神。神明給予可憐的孩童引導。”
“引導?引導他走上犯罪之路麼?你對神的信仰不過如此。為了給一個人類脫罪,就往神明身上潑髒水。你右手握著的權杖會哭哦。”
祭司看了眼被審判席,“吾主仁慈、深明大義,為安撫落入不幸的信徒,替其揹負罪孽亦是甘之如飴。”
“那麼,拿出來吧。”
“……”
對方肆無忌憚地嘲笑,那自信的目光猶如毒蛇的雙眼。可祭司逃不了,身在毒蛇牢獄之中,它卻不得不踩進去。
因為它拿不出!根本拿不出證明神明存在的證據!
神明的身姿只會被虔誠之人看到,神明的聲音只會被虔誠之人聽到。
除此以外的所有人都看不到,聽不到。
而作為犯人的證言與證據,是會被存疑處理。
因此,祭司根本拿不出!拿不出除犯人以外的其他證據!
長久的寂靜似乎令庭中孩童感覺到了什麼。
他一點一點轉過身,緊緊凝視著被審判者。
它的長相是多麼夢幻,隨著月光降臨時,有如神明。
“難道……你……”有誰掐著孩童的喉嚨,逼其說出不敬之言。
瀆神者無情地將真相說出,“從來沒有神明。不過是一個患有妄想症的不幸之人的幻想!”
但是,僅僅如此還不夠,踩入泥土的程度還不夠。惡意傾巢而出,“而且,你從未獲得神之垂憐。你所有的命運都是神明的安排。你所遭受的諷刺、排斥,你後來犯下的罪行,以及你的靈魂墮入地獄,這、些、才、是、神、的、意、志。你從出生起便不可能獲得救贖。”
“住口!”祭司喊著,“神明是存在的!看不見就代表不存在麼?聽不見就代表不存在麼?不被認可就代表不存在麼?不!神就在那裡!神寬恕了他所有罪惡!”
但是祭司的辯駁是無用的,不論它說什麼,無論它說著神明多麼愛惜厄運之子,多麼同情他的不幸。都不會傳入犯人的耳中。
因為……
“法庭上講究的是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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