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喜歡磨難的觀眾請跳過此章)
眾人一聽,全場譁然。
一群人簇擁著到了縣衙門口,想聽聽,到底怎麼回事?
中國人看熱鬧不怕事兒大的秉性,在這一刻表現的淋漓盡致。
說來也巧了,縣令雲大人今天正閒得發慌,在縣衙後院招貓逗狗,被縣令夫人一頓訓斥,聽得衙役來報說有案件可審,急匆匆穿了官服,給旁邊的人安排把縣丞、縣正趕緊找回來陪他審案。
李小紅第一次見審案大堂,只聽得上堂役擊堂鼓三聲,三班衙役兩廂伺立,齊聲高叫“升堂”。
縣令身著官服從暖閣東門進來,坐上大堂。
然後原告、被告被帶上來,分別在大堂的原告石和被告石上跪下。
劉大姐兒捂著肚子,半趴在原告石上哭訴:“小女子嫁到陳家已經三年,前期還好,只是讓小女子下地幹活,伺候陳家的全家人,後來小女子懷了身孕,那孩子生下來時健健康康哭聲嘹亮。“
”沒想到第二天我睜眼看到的,他們竟然把我的孩子蒸著吃了,他們跟我說孩子生下來是死的。“
”但我親眼看到孩子揮舞著小手在那裡哭,我不知道他們為什麼要把我的孩子蒸著吃了。“
”陳家人每一個人都有份兒,他們都吃過我孩子的肉,我孩子的血,我要讓他們吐出來。“
劉大姐嘶喊著,兩行血淚順著她的眼角流了下來,淚水混和鮮血,淡紅色的水點,滴在衣襟上,當真是血淚斑斑。
在場所有的人都驚呆了,誰能想到居然能聽到這麼令人毛骨悚然的事。
吃自己的親生骨肉,這得多狼心狗肺的人才能做出來。
只聽說過,春秋之際,齊桓公吃過易牙的兒子。
雲縣令氣得雙手發抖,渾身發顫。先把人都收監,查清詳情再判。
雲縣令回到內堂,大為煩惱,就去找夫人商量。
雲縣令的夫人,是長安城凌志書院成大家之嫡女,聰明,慧穎。
一直深得雲縣令尊重,大事小事都與其商議而行,兩人感情極好。
雲夫人聽後,沉吟半響,感慨說:“此事太過駭人聽聞,必會在民眾間引起大的動盪,此事處理不好,與夫君仕途有所影響。”
雲縣令愁眉苦臉,撮著嘴,絞著手指說:“肯定是有影響,我的管轄下出現此惡性重大案件。今年的稱職無論如何保不住了。”
雲縣令已連續兩年被評為稱職,今年再評為稱職的話,即可官升一級。
雲夫人躊躇再三,道:“夫君需秉承一條原則,立刻派人去陳家,要查的快、查的準、查的實,事情的真相不一定如苦主所說。”
“要把事情的影響控制在最小範圍,切切記住此時需要安撫苦主,不得讓她再鬧,為平民憤,對被告可從重宣判。”
“去與縣丞、縣正們商議此案件吧。”
當下,縣衙的衙役列隊而出,直撲陳家莊,迅速將陳家上上下下十幾口人,都帶了回來,打入大牢。
是夜,縣衙內小書房的燈光,亮了一夜。
外面的人只知道,縣衙內所有排得上的官員都在小書房裡一夜未出,沒人知道他們商議了什麼。
第三日,縣衙門口貼出判決公告。
內容如下:陳劉氏所告陳家害其子一案,審理結果:
陳劉氏所生之子於所生當日,由陳家賣給一路過商人,得銀20兩。
陳家所食是乳豬,非人子。
陳劉氏因兒子失蹤導致神智失常,陳家上下虐待正妻,非法販賣人口,觸犯大唐國法。
判陳劉氏之夫陳富貴服苦役十年,其他人罰銀40兩贖回。
鑑於陳劉氏已無法在陳家立足,判決與陳家義絕,由其母族帶回。
李小紅看到如此判決,心裡倒是安了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