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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我所知,像李凡同學這次模擬的案件,在現實生活中並不常見,你是怎麼想到以這樣的方式維護自身權益的呢?”
“我想提一個想法,就是並不是生活中不常見,只是很多人現在還沒意識到他們其實可以採取合法合理的手段,維護自身的權益,另外就是,我採用這樣的方式方法,很大程度上來源於凌老師的指導和學校方面的支援。”
突然間鄭婉婷覺得眼前的男孩是個摸爬打滾社會多年的老手,因為這番說辭,可以說是標準化的公式回答。
“那請問林琛同學,你有什麼需要補充的嗎?”
“我其實只是扮演一個助理律師的身份,更多的是做一些材料準備工作,並沒有什麼值得稱道的。”
“李凡同學,在我所瞭解的情況中,像這樣的自訴案件,所花費的時間成本和人力成本,要遠高於最後所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那麼意義何在呢?”
“我想引用一句話來解釋,‘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今天可能是我,明天也可能是其他人,我想大家能夠從我身上看到,花費些許時間,浪費一些口舌,最終獲得的並不是金錢上的賠償,而是對自己尊嚴的維護!
這絕對是一件有意義的事情,正如你們現在做的一樣,如果沒有意義,你們又怎麼會採訪到我身上呢?我和林琛一直相信,會好的!”
其實總而言之就是一句話,尊嚴是重要的,現在李凡作了示範!
剩下的就看社會的反響了!
如果說,這次採訪能夠產生足夠大的影響的話,那麼李凡會感覺到很開心的!
正如鄭婉婷所說的那樣,現在其實很少有人會去打自訴案件,即使上訴了也就是調解一下,畢竟最終的結果很大可能就是賠禮道歉!
真的要產生經濟賠償的前提,基本上都是對方用你的肖像進行牟利了!
或者就是名譽受損,類似於人r搜尋第一案,但是基本上做法上就有問題,這邊就不展開說明了。
但是現在還沒有那麼發達的社交媒體,明星歌手的肖像可能會被盜用,普通人通常遇不到這種情況!
對於大部分人來說,賠禮道歉對於自己來說,從觀感上分析,根本沒有任何價值,如果法院調解,最終對方進行了物質賠償,那麼皆大歡喜,也就結束了!
畢竟經濟才是第一位的!
或許會有人最終來討論李凡這種情況,只是一個大學生,還不知道生活的艱辛!
完全就是何不食肉糜……
但是李凡不在乎,只要能夠引發人們的討論就好,即使只是一小步,也是進步!
至少有人真的在關注了!
……
後續鄭婉婷又問了幾個無關緊要的問題,也拉著凌敏教授一起接受了採訪,但是最關鍵的內容已經拿到了,剩下的就看她自己的撰稿水平和能力了。
在離開的時候,李凡鄭重的向凌教授和今天採訪的工作人員鞠了一躬,他知道自己只是一個小小的參與者,如果沒有眼前的這些人鋪路,那麼無論自己做什麼,都不會有任何意義!
如果說,在這次的事件中,是否已經產生了什麼改變的話?
君不見,張志華已經被打碼,獲稱綠色暴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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