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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許多朝代,宮廷都要選美,由各州府選拔少女送往宮廷。選美有許多條件,例如年齡、身高、健康、容貌、身體發育程度以及種族等等,但最重要的一個條件——必須是處女!
如果把非處女送進宮去,那可是大罪!
因為是非處女,進入宮廷時也可能有孕,如受皇帝“寵幸”,生下的“野種”變成“龍種”,那就使皇家血脈混亂了!
在中華性文化博物館在蘇州,不過15年時以關閉中曾展出過一個瓷印,上有“守珍印”三個字,是宋代州府選美送往宮廷時,證明某個女子是處女的憑證。
把這個印蘸上硃砂,蓋在女子臀部,不易脫落,這就算“合格産品”證明瞭。
而在古代民間,常以初夜是否“見紅”來檢驗新娘是否為處女。丈夫在和新娘第一次同房後,要以染上血的手帕以示親友,表明所娶的是黃花閨女、“原裝貨”,於是大家一片歡呼。
當然處女情結不是私有財産這一個原因,老祖宗們對於“修煉成仙”和“陰陽”方面特別迷信,認為“童男”、“童女”雙修能“修身養性”。
“夫男子欲得大益者當禦童女”,古典《封神演義》中曾提到使用“萬點梅花帳膜破裂的血染帳”可以大破神之敵,這也說明處女之寶貴神奇。
據《程氏遺書》卷二十二,載有程頤與某人的一段對話:“或問:‘孀婦於理,似不可取娶,如何?’
程頤曰:‘然!凡取,以配身也。若取失節者以配身,是己失節也。’
又問:‘人或居孀貧窮無拖者,可再嫁否?’
曰:‘只是後世怕寒餓死,故有是說。然餓死事小,失節極大。’”
這就是“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原始出處。
需要指出的是,程頤這段話所針對的是男、女兩者,並非僅指婦女。
他的意思很明確,從道德倫理的角度而言,男人娶寡婦為妻,是一種失節行為;寡居的女子改嫁,同樣是一種失節行為。一個人即使貧困致死,也不能失去品節。
所以歷代至今把“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單純針對女性,是完全錯誤的,也是不符合程頤原意的。
晚唐五代以來,由於皇權的極大削弱、社會的動蕩不安,使得維系社會秩序的倫理綱常的作用降低。
人們生存環境的惡劣,使得追求物慾、悲觀絕望的思想盛行,“今朝有酒今朝醉”及貪圖男歡女愛成為時尚。
晚唐五代的文學作品,特別是溫庭筠及西蜀、南唐諸多以表現男女情愛為主的詞人之作,很可以說明當時的情況。
宋朝承襲晚唐五代的遺風,加之城市商業經濟的發展、最高統治者的縱容優待官吏,推尊文士、俸祿優厚、鼓勵享樂,整個社會對物慾的追求猶過於前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