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統一的制式合同,這一條,應該是為了讓選手和俱樂部之間建立互信,少一些套路,多一些真誠。”
“嗯,合同這方面,俱樂部確實做得有些問題。”
“之前dge賣掉隊員的合同,是因為其他俱樂部跟我們直接簽約,所以不敢耍花樣。”
“如果是自由人加入這些俱樂部,還不見的會遭遇什麼樣的合同陷阱呢。”
張元很清楚,目前的模式下,很多俱樂部準備的合同其實都是有坑的。
俱樂部為了自身的利益,肯定是要以最低的成本鎖死最有前途的選手,而選手為了自身利益,肯定也要追求更高的薪酬和更多的機會。
二者的行為本身無可指摘,都是為了自己的利益,但問題在於,這樣其實會嚴重破壞俱樂部和選手之間的互信。
俱樂部為了搶奪某個明星選手,往往會提出一個高價,卻在合同中埋下各種坑等你上當。
這就像很多電商網站的套路一樣,表面上給你優惠,但實際上在其他地方給你設檻。
談的時候說的好好的,實際上合同一簽,你就傻眼了。
結果就是,選手不信任俱樂部,俱樂部也不信任選手,很多時候都變成了零和博弈,弱勢一方利益受損。
而在大部分情況下,弱勢一方都是選手。
畢竟大俱樂部有自己的法務團隊,在籤合同的時候佔據絕對優勢。
而裴總要求的制式合同,就是大家全都明碼標價,別搞那些虛的。
把之前複雜的合同條款全都明確下來,僅僅在時限、違約金、轉會費、具體的薪資、特殊條款等方面做出更改。
這裡的特殊條款不是為了限制選手,而是為了確保俱樂部的承諾不會變成空頭支票。
比如同時有兩傢俱樂部爭奪某個選手,前者給錢多,後者給錢少一些,但可以保證上場時間,這時候選手就多了一些選擇的餘地。
很多時候選手之所以猶豫不決,並不是因為貪得無厭。
每家的合同都各自不同,給錢多的有隱藏坑,給錢少的也不一定就良心,你又不可能把合同帶回去慢慢研究,怎麼可能草率地做出決定呢?
這就像是賣東西,每個買家出的都不是一個確定的金額,而是一大堆複雜的條款,選手想要不被坑,就只能耗費大量的精力去甄別。
但問題在於,選手本來也不是專門的法律人士,找專門的法律團隊費時費力,而且也並不是全都靠得住。
職業選手是個青春飯,一輩子的收入和前途可能都集中在巔峰期的那一兩年,怎麼可能不去貨比三家呢?
俱樂部買選手的時候,也會在很多優秀選手之間來回挑揀,這是正常的商業行為,沒什麼可指摘的。
但俱樂部的抗風險能力畢竟要強得多,籤錯了人無非是多掏點錢養一個飲水機隊員,而隊員的抗風險能力要弱的多。
一旦出點什麼問題,一個優秀的年輕選手可能就把自己的整個職業生涯給坑進去了。
所以,裴總的目標很明確,你們別整那些虛的,就這幾條規定,讓沒有太多法律知識的選手也能看懂,自己選擇就行。
自由人選手可以跟所有俱樂部接觸,這些俱樂部各自做出承諾,由官方做中間人,誰反悔誰掏違約金。
俱樂部別想著低價撿漏、讓選手當奴隸;個別選手也別想著拿高薪混日子,佔俱樂部的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