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董卓進宮也不換拖鞋了,也不卸武器了,每天雄赳赳氣昂昂的,誰都不敢擋他的道,在當時,這些待遇都是皇帝賜給賜給臣子的最高榮譽,董卓呢,他不用別人賜,自己就賜給自己了。
當然這一切都是李陵默許的,否則他一個念頭,董卓就得吃不了兜著走!畢竟後者已經是他控制的活傀儡了,生死皆在掌握。
而且這正是他想要的,董卓越肆無忌憚,越遭天怒人怨,後面的事情越好般,他當然知道未來天下大勢,但是其他人不知道啊,因此苦也師出無名,不能“濫殺無辜”。
等後面他們蹦躂出來了,李陵便可藉助董卓的手,來剪除這些一心禍亂天下的人,比如袁術、袁紹、益州劉焉、荊州劉表、幽州公孫瓚等等,然後收天下兵權,中興大漢朝啊。
再之後便是直搗北方,歸位華夏一統,並實行秦朝的民族政策,讓五胡亂華的事情斷絕。
秦朝時,“縣主蠻夷曰道”,所謂的道,其實就是秦國的“少數民族自治區”,跟縣同級別,治理部族聚居的偏遠地區,其主吏不叫縣令而稱縣長。
非但夷道,秦戎雜處的巴蜀地區,也有很多個“道”。道的特點是不對蠻夷部族進行編戶齊民,在賦稅、徭役上給予一定減免。
比如在巴郡諸道,秦國規定,巴人部族君長每年繳納二千一十六錢的租,每三年繳一千八百錢的口賦。其民戶,每年繳納質地粗糙的棟布八丈二尺,以及雞羽三十筐,這是用來製作箭矢的……
比起秦國的編戶齊民要繳納將近一半收成的租賦,已經輕鬆了不少。
在編戶齊民的秦人看來,有些不公平,但這是秦為了順利統治這些地區,不得已實行的懷柔籠絡之策。再者,若是不管當地條件如何,還收和內地一模一樣的糧食和銅錢作為租賦,這不是逼著大半人口還在漁獵採集的巴人造反麼?
“禮法以時而定,制令各順其宜”,這就是法家的聰明之處。不過,世人看待事物,都是不患寡而患不均,有利自然有弊。
而秦朝的民族政策其實是外柔內剛的,那便是在戶籍制度上做文章。在戶籍上,少數民族有夏、真的區別。專門管理道上蠻夷的《屬邦律》律文上有這麼一段法律答問
“真臣邦君長有罪,應判處耐刑者,可使以錢贖罪。”
又問,什麼叫“真”?
答臣屬於秦的臣邦蠻夷父母生子,稱為真。
什麼叫“夏子”?
答父為秦人,母為臣邦蠻夷,其子稱為夏子。父為臣邦蠻夷,母親是秦人,其子也稱為夏子……
可以這麼理解,“真”就是少數民族戶口,“夏子”就是秦人戶口。
有趣的是,秦國規定,只有父母同為少數民族,生下的孩子才是少數民族戶口。而不管父親還是母親,只要有一方是秦人,生下的孩子就不能是少數民族,只能是秦人戶口。
這項制度便是李陵要效仿的制度!秦國當時是怎麼做的?就拿巴蜀之地來說,他們往巴地移民,鼓勵當地巴人君長世尚秦女,秦人的戍卒流放犯也被鼓勵迎娶巴女。
這項措施結合《屬邦律》裡不同族屬成婚生娃如何落戶的規定,勢必產生一個必然結果真正的巴人越來越少,秦巴混血,卻被認為是秦人的當地人越來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