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百杖,也叫做必死杖。
這是判官恨事主,喪盡天良。
這才加重了處罰。
然而上天,有好生之德,該給的一線生機,還是要給的。
這才有了,一刻鐘的緩刑期。
事主重賞五十貫,買人代刑。
兩百杖,九死無生,誰都不敢接。
徐晃初來乍到,見母親病重,又有事主重賞,就有些心動了。
然而聽完事由之後,徐晃猶豫了。
買賣婦女,天理難容。
若是代其受過,那也禽獸不如。
事主見徐晃心動,便加價一百五十貫,以兩百貫買命。
劉正和郭嘉,來到南市的時候,正碰上徐晃與事主,達成協議。
寫下了楊縣徐晃,隨後咬破手指,就要按下。
劉正大喝一聲:“等一下!”
監刑官上前見禮,問候說:“大人,請吩咐!”
郭嘉問:“河東徐晃字公明,楊縣人。你可知道,是替什麼人受罰嗎?”
徐晃拱手說:“大人,我知道!”
郭嘉又問:“代人受刑。雖然沒有律條約束,但是卻自有行規。十不接,你知道嗎?”
徐晃回答說:“小人背過幾次。”
郭嘉說:“凡是拐賣婦女者,不接!這一條你也背過了嗎?”
徐晃點了點頭,承認自己知道。
郭嘉怒了,居然明知故犯。
徐晃反駁——老母病重,為孝忘規,以命相抵,又有何不可呢?
劉正說:“拐賣婦女,天理難容!協議未成,不準代刑。”
劉正又問監刑官:“一刻鐘的時限,到了嗎?”
監刑官回答說:“大人,時限剛過。”
劉正便讓監刑官,立即執法。
就這樣,拐賣婦女者的,一線生機,愣是讓,劉正和郭嘉,給斷絕了。
就這樣,當眾拿了事主,重打兩百刑杖。
杖過八十,人無生息。
繼續打下去,完刑兩百杖。
拐賣婦女者,成了一堆肉泥。
麻席一卷,棄屍亂葬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