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室亂象已顯,野有遺賢。
特別是武者,被埋沒於鄉野之間的人,數不勝數。
劉正的想法是,京師人才濟濟,找一個漏網之魚,應該是,不成問題的。
於是就拖著郭嘉,閒逛南市。
天子腳下,也有流民。
據說是,黃巾軍騷亂之後,背井離鄉的,有錢人。
一年的蹉跎歲月,人活著,錢沒了。
河東楊縣,有一少年,姓徐名晃字公明。
攜母逃難,南市棲身。
本來家資鉅富,一年坐吃山空。
更有老母病重,尋醫問藥,花費巨大。
徐家財富,一病耗光。
徐晃至孝,寧可討飯,侍候母親,也不敢棄母,出外勞作。
徐晃母子的生計,日益艱難。
後來徐晃,想出了一個主意,花了十枚銅錢,找士子題字一副:
代人受杖,一貫十杖;先錢後杖,童叟無欺。
怕人不明白,又用白話文寫一遍:
代替有錢的罪犯挨板子,一貫錢十板,按量計價,先交錢,再受刑。
徐晃不由自主的,感激起曹操來。
若不是當年“五色棍”,刑責不避權貴,杖下一視同仁。
後繼者保留了,五色棍的傳統,為了公平起見,特許罪犯花錢買人受杖。
既不違反法令,又給權貴一個臺階下。
畢竟當眾受刑,丟的不是人,是面子。
也不知道是誰,成了第一個吃螃蟹的人。
總之,代人受過,成了灰色產業,還形成了,一條利益鏈。
徐晃為了救母,一個月前,代人生受百杖。
事主見徐晃硬氣,贏得了面子,加賞十貫。
二十貫錢財,母子倆省吃儉用,倒也熬過來了。
如今又到了,代人受過的好日子,傷勢初癒的徐晃,扶著母親,來到南市官坊。
靠著牆沿,拉開橫幅,招攬生意。
有事主罪責兩百杖,說是拐賣良家婦女,被她丈夫堵在南市,告了官。
判罰:兩百杖,活則免罪,死了就丟亂葬崗。
這是最重的天罰,取其聽天由命之意。
監刑官,給了事主一刻鐘,若是找不到,代受刑杖的人。就得事主,親自領受刑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