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孩子,我知道的,只是你也看到了。他們那邊的人便是這樣,兩家人發生了很多分歧和矛盾,最後才變成這樣的,我明白的。”
任姝茗看蕭依在想些什麼,想說卻又不敢說,她知道這幾天蕭依一定是撞見了什麼,她突然間長嘆一聲,還是說出來吧。
“你肯定想問我,這幾天和你張姨說的那個人是誰吧。”
蕭依點頭,有些窘迫地低下頭去。任姝茗輕輕嘆道:“我和你尤叔叔大吵以後,你張姨太熱心腸了,深怕我以後找不到男人,又覺得你尤叔叔動手打女人不好。還是希望我們早點分吧,之前我和你尤叔叔吵過,鬧過,起因大都因為他的母親。以前我為了安冉,忍了下來。今年不知道為什麼一切都發生得不可阻擋。上一次他一氣之下拿刀要打我,你西華哥替我擋了,我們把他告進派出所。他媽媽就怨我們,好像這一切都是我的錯。你張姨就看不下去,讓我趕緊和他分了,還一邊幫我物色更好的人。有一次我被她騙去和一個人見了面,那個人知道我的情況,還願意等我追我。我說我現在還沒有離婚,他說他願意等。然後那段時間,你來我這邊,我不想讓你知道這些,但還是讓你知道了。我不想讓你接觸這些,想讓你開開心心地玩。”
蕭依沒有想到自己的腦補,差點誤會了母親。她有些不相信自己的所見,有些時候,眼睛所看見的,也許只是一個部分,一個片面。她覺得自己錯了,不該把母親想的那麼不堪。
她有些抱歉和內疚地對母親說:“媽,對不起,我誤會你了。我以為你不讓我知道,是怕我會撞見你的秘密。對不起起,我把你想壞了。”
“傻孩子,媽也沒有考慮好。要是提早告訴你,就好了,可我太在乎你的感受了。我多麼瞭解你啊,你渾身是刺,就算我跟你說,你也許更想要逃避不理睬,那我還不如就什麼都不讓你知道好了。”
“那,那你當初說不要我呢?”蕭依想起八歲那年也是偶然間聽到的對話,不甘心的想要弄明白。她有些忍不住地掉眼淚,她很想問,也很想弄明白這個的問題,只是這一等,便是十幾年啊。剛開始她真的很想很想問,可那時氣意上頭,讓她錯過了機會。後來她想問,但是被父親切斷了所有聯系。這一次,她不想不想再錯過了。
任姝茗有些不明白,蕭依怎麼會突然問你這個問題。她從來都沒有說過要放棄蕭依。她沒有想到女兒竟然會有這樣的想法。
蕭依把八歲那年撞見她和大姨的對話重新說一遍,任姝茗這才明白,蕭依一直誤會了她這麼多年!她怎麼會不要自己的親生女兒呢!
“蕭依啊,媽對不起你的地方,就是當初和你爸離婚,爭取你的撫養權問題,我妥協了。這個是我這輩子都很後悔的事情,就算是和你尤叔叔離婚,我為什麼一定要堅持要回安冉的撫養權,就是因為不想再犯下當年同樣的錯誤。可是那年我想要走出自己的一片天,不想再跟著你爹這麼無頭無腦的摸索失敗,摸索失敗。那時候朋友們都在弄服裝生意,帶著你我就不能好好經營我的生意,不然我就得花時間帶你,你那時候又皮,我已經沒有心力好好帶你。所以我把撫養權給你爸了,而他在這邊的所有財産都給了我。我只是暫時放棄了你的撫養權,但我並沒有要真的放棄你,不要你啊。那會兒你爸要回樂城從新開始,我和他便簽下協議,我帶你五年,五年後他在把你帶回去。可誰知,在你八歲那年,他竟然悄悄把你帶走了。那天晚上我們去火車站找了你一夜,都沒有找到。你知道嗎?那天晚上我一夜未睡,也哭了一夜,我怎麼可能真的不要你了?我是捨不得的呀,我想和你爸重新協商,可他切斷了我們的聯系。和你爸離婚,是因為我們的性格真的不合,日子沒有辦法過下去了。我想要堅持著做好自己的想做的事,可他呢?帶著你我四處奔波,什麼都沒有做成。他管我管的很嚴,整天都要問我去幹了什麼,見了什麼人,買了什麼東西。我們每天都在爭吵中度過。我後來真的受不了這樣的日子。你們蕭家的人看不起那時的清城,她們都覺得我們清城的人沒錢又小氣。再加上你小舅不小心傷了你爸,你二姑和二舅媽這個誤會,兩家人是徹底地合不來了。最後我們也不歡而散了。蕭依,媽最對不起的,是你。當初做這個決定,最擔心的也是你。當初看你爸長得好看,沒有仔細觀察考慮過便和他結了婚。結婚以後才發現了問題所在。唉,這一切發展成這樣,都是沒有辦法的。”
蕭依聽任姝茗說起往事,早已泣不成聲,她不相信,蕭啟滄一直跟她強調是母親反悔在先,她先和尤叔叔結了婚才不要她的。她不相信,這一切都是父親在撒謊,她拼命搖頭,不敢相信,也不能接受這樣的事實。她明明聽到了,母親和大姨說不要她了,她拼命搖頭否定。
任姝茗看女兒這般痛苦,不忍心,但是也不想她這麼繼續誤會下去。她無奈的嘆氣,轉而用手指著身旁的衣櫃,對蕭依說:“你去衣櫃裡的櫃子開啟,翻到最底下有一張紙,拿過來。”
蕭依整理好自己的波動的情緒,她按照任姝茗的指示過去拿那張紙。她準備要遞給任姝茗,任姝茗讓她開啟看一看。
蕭依看紙上的筆跡,簽名和蓋章,真的崩潰的抽泣起來了。原來這麼多年來父親的謊言,自己的誤會和埋怨,終將被一張紙給推翻!
離婚協議書
男方:蕭啟滄,33歲漢族,地址
女方:任姝茗,28歲漢族,地址
男女雙方因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自願離婚,為子女問題,如述以下離婚協議:
一、男女雙方同意離婚
二、婚生子女蕭依女,五歲)歸男方撫養,先由女方撫養五年2002年10月至2007年10月止),以後由男方撫養,撫養期間任何一方不承擔費用。
三、婚姻期間存續債務,各自承擔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男女各持一份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男方:蕭啟滄 女方:任姝茗
2002年10月10日 2002年10月10日
那些深愛,怎麼去評判?世間的愛,千千萬,只是方法不同,表達的方式也不同。蕭依知道了,她不再讓往日那種不明白的糾結糾纏著自己,她曾怨過,也曾念過,但如今,她學會瞭如何去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