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年紀,老王比聞大勇小幾歲,不過長得有點著急,面相偏老,所以大家給他起了“老王”的綽號,不管誰來年齡大的還是小的,都這麼叫他。
“噢,原來是聞老哥,幸會幸會,聽聞歌說過你技藝高超,今天有幸見識一二,我這算是撿著了。”老王笑呵呵的說道,擺出了個請的手勢,並不介意用他的地方。
“老弟客氣了,什麼高超不高超的,都是那兩下子。”聞大勇謙虛道。
看著老王和他爹相處愉快,聞歌就放心的離開了,他的活兒還沒幹呢。羊肉沒買,還想要一些雞翅膀,古代的雞普遍是整個賣的,想單獨買一部分,還真有點難度。
到了肉鋪聞歌挑挑揀揀,買了兩塊羊肉,又到隔壁賣雞的地方遊說了很久,人家賣的可都是沒殺的活雞,硬生生被聞歌忽悠的連著殺了好幾只,砍掉了腿和翅膀,扒掉了雞皮賣給聞歌,只留下光禿禿的雞身子。
聞歌本來不打算買雞腿的,可是又覺得坑人坑的有點狠,所以多買了點。只希望小販的嘴皮子能和他一樣溜,不然那些個雞身子估計就砸手裡了。
肉有了菜肯定也不能少,古代的蔬菜種類非常有限,就那麼幾種,可選擇性其實非常少。所以聞歌買了點地瓜和土豆,以備不時之需。
“你有沒有什麼想吃的,花旦同學,只有這一次機會,你可把握住了。”聞歌問蹲在他肩膀上的花旦,發現她對某個橘黃色物體有些感興趣。
“你喜歡這個嗎?”聞歌拿起胡蘿蔔,問道。花旦聞了聞,似乎也沒聞出個所以然,猶疑的點了點頭。“你可想好了,就是它了。”聞歌撿了三四根讓賣菜的捆在一起,還不知道拿回去怎麼吃呢。
錦娘見聞歌拎著滿滿兩手東西回來,趕緊去接過來兩個。“怎麼買了這麼多?能吃的了嗎?”她對來人的食量持懷疑態度,然而浪費是可恥的。
“我還怕不夠呢,來的都是狼崽子,幹別的不行,吃最拿手,而且沒夠。”聞歌如此評價他的好“兄弟”們,希望有個有良心的早點來幫幫他。
當然,這個最有良心的除了江夢秋不做他想,聽說聞歌的父母來了他莫名其妙的開心半晌,好像來的跟他父母似的。
“來就來,還買什麼東西。”聞歌拿過江夢秋買的雞蛋,尋思這貨太見外了。
“不是給你的,是給錦姨的。”江夢秋很有禮貌的自報家門,“錦姨,我叫江夢秋,是聞歌的朋友。”
“夢秋是吧,快進屋喝口水,你是哪裡人啊?”錦姨對江同學第一印象非常好,斯文懂事,長得白白淨淨的,一看就不是那種黃蜂武器在外面瞎玩的。
聞歌在後面看著倆人有說有笑的進屋了,他拎著雞蛋沒人理,這都是什麼事兒啊,不是說好來幫他忙的麼,怎麼和他娘聊到一塊去了。
說起討人歡心這種事兒,有些人得靠嘴皮子,有些人卻是天生的,比如江夢秋。天生的性情溫和願意為人著想,長得雖然有點柔弱但是能恰到好處的博得長輩的憐愛。
不像聞歌,人高馬大黑峻峻的,性格皮嘴巴還壞,那是正經八百的惹人嫌,雖說大了好不少,但是本性難移,那股子無賴勁兒怎麼也抹不去。
錦娘聽說了江夢秋的家庭狀況特別心疼,這麼好的孩子過得那麼苦,哪有地方說理去。這邊正催人淚下就差認個幹娘,只聽廚房傳來聞歌憤懣的喊聲:“夢秋,還不來幫我,也該休息夠了吧。”
“來了——”江夢秋沖錦娘笑了笑,匆匆去了。錦娘還有點捨不得,心道聞歌真是煞風景,聊得好好的氛圍被他破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