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如果於小娟真的有因吸·毒史,公安機關人員也會對登記人員的資訊進行保密。當然,如果江女士有什麼“內部關系”,請公佈一下是哪位“內部人員”透露的“可靠資訊”,否則“疑似”這種帶有誹謗性質的詞語還是不要用了。
4、事實:於小娟出具的《親子鑒定》是真的,張楚雄確實是於小娟之子張霧的生物學父親。
《宣告》:《親子鑒定》是花錢找人p的圖。
說明:於小娟已經在採訪中詳細述說了自己採集親自鑒定樣本的過程,親子鑒定結論書中蓋有xx醫院的公章,於小娟持有原件,可以申請檢驗。然而,筆者相信這對於已經被有心人士攪得一團糟的局面來說絕對不是能讓人信服的做法。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願意訴諸公平公正的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以及第二十一條”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權利” 的規定,張楚雄在非婚生子張霧滿十八歲前未支付過任何撫養費用,以致張霧的生母於小娟負債撫養,特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追索張楚雄對張霧成年前的撫養費用100萬元。
每一個犯下錯誤的人都應該及時反省悔過並進行彌補,如果連懺悔的心都沒有,那麼強制的物質補償就是對受害者唯一的安慰,如果連物質補償都不願意支付的人,他的墓碑上應該永遠地刻下“恥辱”二字。
然而無論張楚雄會不會支付這100萬元撫養費,沒有關系,因為我們要求的是強制進行親子鑒定。這就是對本條事實最堅定的說明,請廣大媒體朋友、網友監督!
最後,上文提及的一直在於小娟背後進行“教導”的,使於小娟語焉不詳、甚至矛盾的劉姓記者,我們在發稿前聯絡了劉記者,想要弄清他此舉的意義何在,結果劉記者理直氣壯第告訴我們“他不認識於小娟”。以下是給劉記者打電話的影片錄音及劉記者和於小娟的n次電話簡訊往來截圖。以下附影片及截圖)
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我們相信這點。
雖然言論是自由的,但懇請大家口下積德,不要讓一個已經在身體上承受巨大痛苦的病人還要在精神上無辜受害,在此衷心地拜謝大家!
最後,再說一句,《宣告》是假的!不信謠、不傳謠!最後兩段照抄江慧心的《宣告》)
江慧心很快地看完了文章,她一向控制得很好的血壓一下子沖了上來,連握著手機的手都氣得顫抖著。
她第一個念頭是給兒子張振英打電話,但是念頭剛起,張振英的電話就來了。
“你看見了吧?!”江慧心接通電話就問,雖然氣極,但是她還儲存理智,沒有大聲嚷嚷。
“看見了。”電話那頭傳來張振英低沉的聲音,他聽起來並不十分震驚。
“那還等什麼?人家都拿刀要宰我們了,你還不想辦法?!”江慧心氣極,她有的時候真搞不懂自己這個兒子,都火燒眉毛了還一副事不關己的樣子。
“算了!你讀書也讀傻了,學校裡哪會教你這些生存門道!你趕緊找人,把那個女人和她兒子找到!肯定是那兩個賤骨頭搞的鬼!網上的事我來搞定!”
江慧心馬上聯絡上次幫忙發帖的“龍王”,她要馬上做兩件事情,第一件要緊的是刪帖,第二件是找出發帖人。
聯絡上“龍王”說好價錢後,江慧心又馬上聯絡了警局的人,那裡的副局長是她好姐妹的小叔子。她“請求”這位副局長無論用什麼辦法,都要盡快把張霧找出來,至於於小娟,剛剛已經有人主動給她打電話報告了於小娟所在的醫院。
江慧心沒能回去,她擔心醫院裡的人會把這件事說漏給張楚雄知道。醫生今天告訴他,張楚雄的狀態突然變得消極,還叮囑家屬務必要注意他的心態情緒問題。
所以江慧心在隔壁的陪護房待著,這是張楚雄今年住院以來她第二次在陪護房過夜,第一次以後她就一點也吃不消這種地方。
半個小時過去了。文章的轉載量只增不減,評論也呈指數式上升。由於這篇文章是針對江慧心的《宣告》逐條反駁的,而且條條都拿出了有力的反駁依據,雖然有江氏僱傭的水軍灌水,但評論區還是出現了許多不同於之前的聲音。
網友1:憋了這麼久才想出這麼點招?姦夫□□別想洗白
網友2:樓上是張楚雄的狗吧?反駁的很有力好嗎
網友3:狗被逼急了都跳牆,再窮的人也有不怕死的時候
網友4:吃瓜坐等一出好戲
網友5:張楚雄還賣瓜嗎
網友6:把人家害殘廢,遲早遭報應
……
江慧心看著一條又一條像春筍一般冒出來的評論,急得跳腳,馬上又給“龍王”打了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