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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在晚上九點,和江慧心的《宣告》發在一天裡的同一時間。
這時候江慧心正在張楚雄的病房裡準備再說兩句話就回去,張振英則正在從公司開車來接她的路上。
九點剛過十分,江慧心和張振英就幾乎同時接到了訊息。
有人在網上發了一篇駁斥江慧心《宣告》的文章,題為《真相!張楚雄始亂終棄是真的!拒絕顛倒黑白!》。
文章一經發出,立刻引起了軒然大波。這是在於小娟車禍後,所有人都認定張霧和於小娟是一對想要空手套白狼的“奸·夫·淫·婦”後,首次出現的反擊式的文章。無論是媒體還是大眾網民,這無疑都是不可放過的後繼的“狂歡”。所以文章發出不到半個小時,轉發量已經2000+,閱讀量100000+。
一個原本漸漸沉入安靜的網路夜晚,突然被一個超級駭客入侵,瞬間引爆了所有無聊的程式碼。
江慧心在離開病房前向張楚雄贈送出最後一個微笑後開啟了這篇文章。
江慧心的笑容在她看見文章標題的那一瞬間就消失了,她看了張楚雄一眼,然後快速地走出了病房。
文章內容如下:
致廣大網友:
如果於小娟用生命的威脅還換不來正義公道,那麼就由我們這些不忍心看著輿論吞噬良心的人來向魔鬼發出戰鬥的利箭。如果網路世界還有半點理性和良知,那麼請看見這篇文章的人在看完文章後再發表你的評論。筆者不會說什麼煽情的故事,也不會有什麼編造的“宣告”。事實和判斷,交給公道人心。以下江慧心女士所發表的《闢謠聲名》簡稱《宣告》。事實如下:
1、事實:xx年xx月xx日,張楚雄在xx酒店開會,於小娟擔任接待禮儀。
《聲名》:張楚雄沒有在當日到過xx酒店開會,他是在半年後攜妻子一起去的,xx酒店因為當年沒有可以使用的商務會議室,所以當年未承辦過任何商務會議。
事實依據:筆者找到當年xx地方電視臺對此事的報道,直接給連結吧。時間、地點、事件與於小娟陳述完全一致,還有張總的剪影,質疑者可以比對下照片看是否張楚雄本人)。江女士義正辭嚴地否定事實,看來還是對丈夫行蹤不夠瞭解。至於xx酒店的“配合”證明,希望張總能再給你們投幾個億。
2、事實:於小娟沒有收到過張楚雄給的一分錢撫養費。
《宣告》:於小娟一開始說沒有收到過張楚雄給的一分錢撫養費,但是後來又說在兒子十歲的時候得到過張楚雄轉賬的五萬塊錢。張楚雄從未給過於小娟一分錢,還請於小娟拿出轉賬憑證。
說明:於小娟確實沒收到過張楚雄給的一分錢撫養費,之所以前後說法矛盾,完全是接受了一位劉姓記者的“教導”,這位劉姓記者稍後單獨談。雙方說法一致,如果江女士有不同意見,請拿出給於小娟的轉賬證明。
3、事實:於小娟從未吸食過任何毒品。
《宣告》:於小娟疑似因吸食毒品被當地派出所拘留過兩次以上。
說明:首先,於小娟沒有吸食過任何毒品,如果說空口無憑,於小娟現在人在醫院並且願意接受醫院尿液甚至血液檢驗。其次,根據以下相關法律:
《吸·毒人員登記辦法》第十一條公安機關在對吸毒人員登記過程中應當保護被登記人員的隱私權,對吸毒人員的個人資訊應當予以保密。
《吸·毒人員登記辦法》第十四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由上級公安機關對登記單位和責任人責令改正並予以通報批評;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給予相應的工作處分:
一)瞞報、漏報吸·毒人數的;
二)審核把關不嚴,將吸·毒人員錯誤資訊登入的;
三)不認真履行職責,未按規定及時登記、變更吸·毒人員情況的;
四)故意登入吸·毒人員虛假資訊的;
五)故意洩露吸·毒人員個人資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