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人口老齡化程度:基數大、增長快、高齡化、家庭小、基礎弱、未富先老。
現收現付制向統賬結合的部分積累制轉變,老人缺乏個人賬戶的積累,中人個人賬戶積累額不足,轉軌後隱性債務顯性化,轉製成本高。用信任的個人賬戶支付轉製成本的隱性債務,個人賬戶空賬執行嚴重。
應對之策:擴大覆蓋面、財政注資、退休後繼續繳費機制;嚴格控制提前退休,養老金待遇與繳費年限和退休年齡掛鈎,提前退休者減發養老金。推遲退休年齡,提高統籌層次。
社會保障制度的公正困境:城鄉差別、地域差別、行業差別、身份差別等。
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體制:
管理體制是管理系統的結構和組成方式,規定管理範圍、許可權職責及其相互關系的準則;核心是管理機構的設定;各管理機構的職權分配和相互協調會直接影響到管理的效率和效能。
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責任劃分:
政府:政府在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中居於主導地位,是推動社會保障體繫有效執行的責任主體。我國是典型的政府集權管理模式,官設、官管、官辦、官督型政府集權組織管理模式。
市場:其管理權責體現在僱主、企業、社會的介入,建立由政府、僱主代表、勞工代表和專家組成的社會保險多元自治管理委員會,自我調節自我發展,。多元自治的管理核心在於自治,多元合作是前提與基礎。多元自治管理獨立於政府、僱主組織、工會組織之外,又能夠兼顧相關各方的利益,是利益相關各方在合作基礎上的自治管理。
中央與地方管理權責劃分存在的問題:責任界定不清晰,地方對中央過度依賴,中央政府在財權劃分中居於主位,地方政府財權有限,中央與地方的責任劃分缺乏法律界定。存在責任履行不規範越位、缺位),在社會保障立法領域中政府行政權幹涉以及部分代替立法權的行為,政府在財政投入上不充分,具體監管職能履行不夠嚴格。
責任劃分應當發揮兩個積極性原則、責權對稱原則、法制化規範化原則。
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統籌層次:
統籌層次是指在一定的範圍內對各類企業和勞動者實行統一的制度、統一的繳費與支付標準、統一的業務管理和統一的基金管理與調劑。
統籌層次的標誌:統一的制度、同意繳費與支付標準、統一的業務管理、統一的基金管理與調劑。
社會保險基金統籌層次低的影響:制度不夠規範統一,有失公平;異地醫療與養老保險困難重重;各地養老負擔畸輕畸重,引發公眾擔憂;管理主體眾多,基金管理風險加大;基金投資缺乏規模效應。
提高統籌層次的對策:本質是對各級政府對社會保險主體責任的調整,必須得到各級政府的理解和支援。地區之間經濟發展不平衡,收入水平差異大,各個地區的利益相關。
社會保障社群管理:
社群管理的特點:數量多遍佈基層,社群多是管理物件的居住地便於管理,擁有豐富可靠的管理物件的基礎資訊,社群管理更有效率更容易滿足相關主體的需求。
我國社群管理的不足:管理體制上權責不明確,經費來源受限,社會福利服務難以滿足日益增長的需求,社會保障管理人員不足,養老服務難以滿足增長的需求。
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模式:重點內容)
管理主體:政府管理模式、非政府組織管理模式。
政府管理模式:政府部門直接負責。優點是注重社會公平,透過收入再分配為社會成員提供基本生活不,用財政支援社會保障,注重社會保障基金的安全,可以用於進行宏觀調控。缺點是資金可能被政府濫用,其安全性和完整性可能會受到影響,資金投資渠道狹窄,投資專業程度不足,保值增值困難,缺口由政府買單,容易導致赤字政府。
非政府組織管理模式:非政府組織包括營利組織和非營利組織。優點在於透過市場競爭提高效率,更高的透明度。缺點在於委託代理風險存在,嚴重程度取決於信用制度和監督制度的完備程度,需要政府完善法規加強監管。
管理專案集中程度:集中管理、分散管理、相對集中管理模式。
政府管理通常採用集中管理模式,但非政府組織管理也可以採用集中管理或相對集中管理模式。我國目前偏向於地方政府主導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
集中管理模式:集中壟斷管理模式,唯一機構進行管理未必是政府)。優點是規模效益、降低成本。缺點是權力過於集中,易腐敗,沒有競爭機制,效率低,管理機構與政府關系密切,易被政府操控。
分散管理:分散競爭管理模式,多個基金管理機構進行管理,彼此之間相互競爭。如果是不同類別的業務交給不同的機構進行管理,彼此之間不存在競爭,則不屬於分散管理模式,仍屬於集中管理模式。優點在於能取得高收益,避免腐敗和政府操控。缺點在於管理成本高,且有較大的風險。
相對集中管理模式:集散結合管理模式。建立一個代表成員利益的機構,部分業務委託給其他相互競爭的管理機構,部分業務自行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分散管理模式的成本高昂、委託代理問題突出,避免了機制管理模式缺乏競爭、效率低下等。
我國管理模式的選擇:
基金管理的現狀:管理機構分散,管理層次多;政府集所有職能於一身,缺乏權力的分立制衡;基金投資渠道單一,難以保值增值;社會保障法制不健全,監管不力;社會保障基金管理不夠公開透明。
選擇:政府管理模式:社會保障事業採用政府管理模式,處於體制轉軌期,非政府部門經營尚不規範,政府監管還不到位。分散集中管理模式:分散管理不適宜我們的國情,集中管理效率低下且易腐敗,分散集中是長遠選擇。
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採用個人賬戶和社會統籌相結合:公共産權和私人賬戶的結合,現收現付和基金制的結合,統賬結合制,社會統籌是給付確定制,個人賬戶是繳費確定制。
相對集中分權式管理:行政管理權和經營管理權分離、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的管理分離、統籌賬戶的資産管理權和負債管理權分離、資産管理權和資産監管權分離。特點是政事分離、統賬分離總資産負債分離等。有點事保證基金安全,提高基金收益,有效降低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要求建立統一高效的基金監督和管理委員會,建立專業性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局,培育成熟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投資人,強化外部監督機制,加快培養中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