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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章 冰湖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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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時分,忽然,一陣“咯嘣咯嘣”的響動傳來,聲音不大,但在寂靜的夜裡,分外清楚,楚歌猛地驚醒,向著聲音的源頭看去。

一道黑影出現在火光範圍外5米左右的地方,正低頭啃著苔原旅鼠的骨頭。

楚歌放緩呼吸,默默觀察著黑影,從形狀上看,這似乎是一隻貓科動物,身長在1米左右,身高不到80厘米,四肢修長,尾部卻很短,它的警覺性很高,一邊用力啃咬著骨頭,一邊不時抬頭看向楚歌的方向。

這應該是一隻猞猁,北美最大的貓科動物,廣泛的分佈在美洲大陸的各處。這種動物主要以各種捏齒類動物,如野兔,野鼠,旅鼠等為食,本身不具備太大的威脅性。

楚歌看著猞猁,感到一陣驚喜,這倒不是因為早餐有了著落,而是因為,這是他登陸阿拉斯加以來,見到的第一隻中型動物。

小型動物,可以靠食物裡的水分存活,實在幹渴的時候,吃一點雪也就可以解決。而像猞猁這種中型肉食動物,必須有可以飲用的淡水資源才能存活,也就是說,在猞猁有效的進食範圍內,一定有水源存在,而在水源周圍,找到人類的希望也會大增。

不過,不利的一點是,猞猁這種動物,耐受饑渴的能力很強,有時可以幾天不吃不喝,而它一天怎麼也能活動上百公裡,所以,如果楚歌想找到猞猁喝水的地點,就必須捉住它,由它領著去,不然的話,想在200公裡半徑範圍內找水源,真的是如同大海撈針一般。

幾根苔原旅鼠的骨頭,很快就能吃完,要捉住猞猁,必須盡快動手。

楚歌開始輕輕的調整身形,肌肉蓄力,隨時準備動手撲出。然而猞猁的警覺性比他想象的還高,楚歌挪動身體的沙沙聲傳入了猞猁直立的雙耳,它猛的抬頭,發現楚歌正盯著它看,立刻丟下沒吃完的骨頭,掉頭就跑。

楚歌急了,猞猁這種東西,擅長在冰天雪地的環境中生存,要是被它先跑了,自己無論如何也追不上。情急之下,他抓起身邊的石刀,猛地向前擲去。

“嗷!”一聲慘叫傳來,石刀飛出,正紮在猞猁的左大腿上,鋒利的邊緣劃開了厚實的毛皮,鮮血滴滴答答的流淌下來,猞猁吃痛,更加玩命的逃竄,很快就不見了蹤影。

楚歌趕了過來,懊喪的撿起石刀,這一下他害怕把猞猁紮死,沒敢用力,結果到讓它跑了。早知如此,還不如全力來一下,真紮死了,總還有肉可以吃,皮可以穿,好過現在兩手空空。

不過很快,楚歌的希望又重燃起來,在潔白的雪面上,猞猁流出的血跡殷紅醒目,即使只借助月光,分辨起來也毫不費力,這樣嚴重的傷勢,多少會影響猞猁的行動,自己如果趁機追上去,還是很有可能捉住它的。

而且,大量失血之後,猞猁會覺得幹渴,去找水喝的機率大增,即使捉不住,只要能一直尾隨,也有可能找到水源。

想到這裡,楚歌又興奮起來,他披上魚皮衣,繫上樹皮鞋,把石刀別進皮褲衩裡,循著血跡追了下去。

清冷的月色下,楚歌踏著積雪,追蹤著獵物,一個小時後,血跡消失了,估計是猞猁的傷口已經被凍住。不過幸好,它的左後腿受了傷,在雪地上奔跑時,無法像平時一樣輕穩敏捷,留下了深深的痕跡。

早上八點,太陽出來了,雪底上的痕跡更加明顯清晰,猞猁已經跑不動了,速度明顯慢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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