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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河邊做完採訪,跟兩家人還有部分村民一起,開車去了書記的小超市裡,她的妻子一個人在店裡,問她書記在家嗎,不在家,去哪了,去市裡開會了。
你知道淹死小孩的事嗎,這事跟我們沒關系。淹死小孩的那水坑是你們挖的嗎,跟我們家沒關系,我不下地,有什麼事你跟我們家老頭直接聯系吧。
書記的媳婦給了張哥書記的手機號,電話通了,張哥錄了音。那邊就是死活不承認,不是他們家挖的坑,是誰挖的不知道,咬準了這一點,誰拿他也沒辦法。張哥問他什麼時候回來,能不能當面聊,人家也沒說不行,只說說不準什麼時候回去,最早也得半下午,我回去了跟你聯系。
這邊不承認,我們家去了鎮裡,希望鎮裡能出面給書記施壓,讓他不管怎麼樣,就是出於人道主義也得出來說句話,掏點錢。沒想到,到了鎮裡,這事他們早就知道,瞭解的一清二楚了,給兩個孩子的家裡還送過慰問金。
鎮長的意思是,如果需要到法院起訴,鎮裡可以安排法律援助。但是挖坑的事,他們也沒有證據,也沒有調查權,也不方便出面施壓。
最後派了一個鎮裡的宣傳幹事接受採訪,說是河道裡的事屬於河道管理局管轄,河道裡挖坑取土種莊稼,他們管不了。而且由於事發地點非常隱蔽,他們在日常巡查中也沒有發現異常,還有就是坑是誰挖的不知道,調查權在派出所和河道管理局。
從鎮政府出來,我們就跟兩個孩子的母親以及鄉親告別了。我們直接去了市裡,找賓館住下,採訪就算結束了。但是故事並沒有結束。
回去之後,我跟南藍分別寫稿,我寫了三段,這一整個事下來,家裡的採訪一段,河邊的採訪一段,超市裡的和鎮政府的一段。三段就是三條片子。算三個工作量。
南藍寫了五段,除了把之前的事分成了四段,還加了一些延伸作為第五段。第五段跟事件本身沒有什麼關系,主要是羅列近年來的重大溺水事故,還有中小學生如何避免溺水,這也是審片領導一直在說的片子要由小及大,不要就事論事。
最後張哥把南藍的稿子交了上去,審核之後,稿子變成了四段。故事還是三段,主題延伸那段保留了下來。張哥讓我們按照領完改完的稿子剪片子。讓我剪前邊兩段,南藍剪後邊兩段。
這是在剪輯室張哥告訴我的,南藍來了之後問我怎麼分工,我說張哥說你剪後兩段我剪前兩段。她問為什麼,有些不高興了,因為我們都知道第四段之前的畫面根本用不上,要自己到網上找相關素材,而且還有很多特技要做,這些特技,一是麻煩,二是有的根本就不會。所以誰都不想剪第四段,張哥讓南藍剪,是因為之前根雕的片子,他教過南藍一次,那種字幕由下而上滿屏滾動的特技。而且要畫外音說一句,字幕出來一句,最後滿屏。所以一是麻煩二是難。
我當時想,你自己寫的第四段,你不剪誰剪,我就跟她說,後兩段很簡單啊,做一些特技不就行了,這下南藍炸了,扔下一句你自己剪吧,就走了。然後我就自己剪了,好在片子不著急,過兩天才發。我找了金老師幫我,最後也沒弄太明白,第四段的特效做的很差勁。
跟南藍這樣,不是一次兩次了,她一生氣,我就得承擔後果。她不剪我剪,她不幹我幹。我一直的原則是不能耽誤張哥的片子。
我問她為什麼生氣,她說我得便宜賣乖,最煩我這樣的,我人品有問題。把我氣壞了,我之前從沒跟她爭過什麼,她說是就是,說不是就不是。那回我在微信上直接就問她,我得什麼便宜了,張哥本來就這麼說的,不信你去問他,我人品有問題,我都幹過什麼人品有問題的事,你舉兩個例子。她說懶得搭理我。
在審片之前,南藍又把第四段從新做了一遍,不知道她什麼時候做的,後來她說是找一個姐幫的忙。特效做的很好,我當時想問問她怎麼做的,能不能教教我,到最後我也沒問她,一直到我走我也沒學會那種字幕特技。
那是我們最後一次有矛盾,從那以後基本上就沒有什麼接觸了。也就沒有什麼矛盾了。她已經開始自己找選題,自己出去採訪做片子了,我後來又跟著張哥出去了一趟,那一趟回來後不久,我就從電視臺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