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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寧的情書是這樣寫的:
第一次見你的時候,你是個小孩兒,我也是小孩兒。我覺得你長得像小雪人冰激淩,眼圓溜溜的,脖子後面有一條直直的溝,我看了你的溝很久,神奇得覺得有點好看。可是你會說我聽不懂的話,這點特別討厭。後來組織和老大派我跟你同桌,臥底在你旁邊,看看你有什麼了不起的地方,使得班花都喜歡你。我阮霸天像天使一樣考驗了你,覺得你這家夥很不錯,畢竟跟誰同桌,誰都不會把他的半張桌子借給我擺迷你四驅車。
後來,我得了精神病,咱倆好兄弟,你不怕我,我神經得迷迷糊糊的時候,還聽見你喊我名字,那會兒我不記得你是誰了,可是我本來很焦灼、很暴躁,很想用拳頭打破這無情無義的天地,聽到你這家夥的聲音卻平靜下來,也開心起來。雖然我不能同你說說話,可是心裡清醒,咧嘴笑了。
我媽說,假設一個人的一輩子只有六十年,而每個人這輩子會遇到六十個陌生人,那麼我們每年至少遇到一個,他來了記憶會自動封存到大腦裡的圖書館。認識了六十年的是爸爸媽媽,五十年的是發小,四十年的大概是一生摯友,三十餘年的是愛人和孩子,之後的人龐雜而不可分類,統稱為過路人。你過路時他也只是路過,匆匆地,誰也不必多看一眼。
可是我粗粗計算,七歲時的我認識的你,又該歸入哪類?五十年的發小你出席,四十年的摯友有你難得至極,而三十餘年的那個人,但願是我劫後餘生慶幸的那個你。
我爸說,以後讓我讓我嫁給軍人,我跟他說,林林是要當醫生的人。
你說過要當醫生,希望告訴更多的人,有我在,不必死。
是不是?
現在的你,早就是個合格的醫生。因有你在,我不想死。從前更小的時候,或許你不信,可是我真的想過,媽媽生下我只是為了讓我看藍天白,但藍天白雲也不過如此。
我想我的膽子特別大,死了也並不可怕。
我想過死啊,林林。
但是,和你在一起之後,我很怕死。
第一次寫情書,寫得不好,你可別見笑。
不過你笑了也好,我想讓你笑很多很多次,笑五十三年。
我還想一直和你在一起,捏你的手,把你捏哭。
我更想把你變成我的,只有我能佔有的。
別的女孩,誰走近你,我就像條小狗,把她嚇走。
你奶奶對我沒有意見,我爸爸對你沒有意見,不知你是個什麼意見。
盼複。
她寫完後,折進特意買的粉色的信封裡,揣了許多日,卻又不好意思遞出去。後來同安安說了說,安安答應當信使。他拍拍胸脯說你以後和喜歡的人結婚了,可別忘了我這個大媒人。
小孩子總是幼稚的,明明才十四歲,一句話就能誇口到四十歲如何如何。可真長大了,連預期起明天都小心謹慎,生怕說了什麼讓人恥笑的狂話。
盧安大學畢業後一直在北京工作,偶爾在異地他鄉遇到了吃麵的阮寧,院寧虎皮蛋一甩。追了他五條街。
她說:“我現在這個樣子你個小崽子負不負責?”
安安迷糊地想了想當年,說:“那封信我確實交給林林啦。”
當年的當天,他看了看,問都未問,直接塞給了宋林。
因宋林時常同他說起,他與阮寧小時候的情誼,也有阮寧如今與一圈人玩得都好,卻只與宋林疏遠的緣故。
安安是這麼個邏輯思維:林遲是她閨密,阮致是她哥哥,自己是她兄弟,那宋林呢?
宋林定然是阮寧喜歡的人。
不是有句話說,你對誰越別扭,你就越喜歡誰嘛。
阮寧信封上忘了寫收信人,安安懶得問,掀開了信函的一角,上面寫著“親愛的林林”。
宋林從小人稱林林,你看我盧安安這聰慧逼人虎靈勁兒。
於是想都沒多想:“嘿,哥們兒,有你的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