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裴振亨總覺得哪裡有問題,接收到的資訊十分繞,繞得他頭暈,卻又不知道到底是哪裡繞,反正就覺得迷霧並未消散。
想了想,又不解的問:“簽了合同就等於法律生效了啊,你就不擔心他挖坑坑你?”
“擔心啥呀?”鄧鑫卻十分輕松的反問道,“那份合同上雖然約定了合同生效後多少日內就劃撥投資款,但是卻並無違反此條約定後的處罰條款。所以我投不投錢,又何時投錢,即使違約,投資公司也根本就拿我沒辦法。”
裴振亨醍醐灌頂。
他家設計的合同,的確沒有此條違約規定,這給了李明和鄧鑫鑽空子的機會。
頓住話題,鄧鑫忽又沖裴振亨嘿嘿的笑了笑,此時臉上盡透露著商人的精明和狡黠。
“我又不傻,自然不會自己往坑裡跳。”押了一口茶,他手捧紫砂壺,把玩著蓋子悠悠得意的道:“先李明就給我看過你們公司的投資合同了。”
“後來我去投資公司,簽字前,我又再次仔細閱讀了合同條款,跟他事先給我看的一模一樣。反複再三確保了自己真沒啥風險的情況下,我才簽的字。”
說完,他欲言又止的瞄了瞄裴振亨。
裴振亨一笑,“鄧大哥想說什麼,何不直說?”
但他直覺可能沒好話。
果見其壓低腰背,湊過臉來說:“我倒是覺得你那個投資公司制定的那合同條款才傻兮兮的,那一萬塊錢真的太好賺了!”
說罷,鄧鑫抽回身體,又伸出圓滾滾的胖手來拍了拍裴振亨的肩膀,越發語重心長起來:“大兄弟啊,你要這麼開公司做生意,不吃虧上當那才奇怪了!”
裴振亨:“……”
合同條款原本怎麼設計的,他這個老闆心裡豈非沒數?
裴振亨很想出聲反駁說,他公司定的那個合同條款不傻好嗎?
投資人是公司的衣食父母,人家不及時劃賬或者不劃賬,他肯定不會去打官司要人家強制投錢的。
有句話叫做買賣不成,仁義在。
所以,關於投資款項到位這個問題,原本他在設計合同條款的時候,就有意模糊了。
他一年簽合同幾十份,不執行的合同可能會過半。
做生意的人,尤其是想要做長久生意的,不到萬不得已,不會真的拿著合同去打官司。這麼做吃相太難看,只會徹底得罪了客戶,以及給潛在客戶留下一個不好的印象,從而斷了未來的財路。
當然了,投資人想要將投資撤回去,就需要在合同中有嚴謹的約束條款了。
他拿到的投資款又不是存在銀行賺取活期利息,是要投出去賺錢的。錢投入一個專案往往要五年、十年……經歷較長的時間年限才能完成退出,資金哪裡是說撤就能撤得了的?
一言以蔽之,其實也是鄧鑫先前說的那意思:錢不來沒關系,但是一旦落入了投資公司的腰包,就不是那麼好討回去的了。
到底是哪裡有問題呢?
裴振亨揉著眉心苦想。
鄧鑫所有的解釋聽起來滴水不露,無孔可鑽啊。而他這個人,又不是那李明刻意安排的,兩人因緣巧合認識了。且他只是聽李明的話在法庭上說一半,瞞了一半而已。
瞞的那一半就是合同乃是替李明簽的那件事情。
可這事兒裴振亨已為其找到了一個合情合理的解釋了,便是李明不想節外生枝的讓那二百五十萬變成了兩個主人。否則,他還得跟鄧鑫打一回奪産官司。
“後來那李明還有沒有跟你來往過?”
“沒了。”鄧鑫不自在道,“他有沒有聯系過我,我不知道,但是我不太想再跟他接觸了。”
“主要還是因為2010年那天我上法庭作證,看到你那樣子,覺得你表現得根本就不像是詐騙犯的樣子。我回去後越想越覺得那案子好像有問題,並不是李明說的那麼簡單。所以我拉黑了他,不想再跟他有任何聯絡了。”
鄧鑫這話不知是出於真心還是有意討好他的假意,但裴振亨聽著心裡很舒服。
他“嗯”了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