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請向法庭陳述你的姓名、年齡、出生年月日、工作單位、職務和家庭住址。”
他緊張萬分的緊緊盯著那個胖子。
他的私人客戶好些是介紹來的,一個介紹一個,但並非每份合同都是他親自出面負責簽訂。他的事業能夠做得風生水起,完全靠著他在業內良好的信譽和口碑支撐。
信譽和口碑這種東西,無形價值不可估量,但要是反噬起來,就是花再多的錢也挽不了尊。
對方卻並未看他。
“我叫鄧鑫,29歲,1981年5月4日生,燕城市黃崗區盛源汽配行老闆,現居燕城市黃崗區廣順路20號。”
“根據法律規定證人應當如實提供證言,有意作偽證者或者隱匿罪證要承擔法律責任。鄧鑫,你能否保證自己會如實作證?”
“能保證。”
公訴人問:“證人,被告人裴振亨聲稱自己收到的250萬元乃是你的投資款,屬於為客戶正當理財的投資資金。請問被告所述是否屬實?你能否提供投資款的劃款證明以及相應的投資合同?”
“報告領導,我的確是到梧桐投資公司去簽過一份投資合同。他們公司有正規的營業執照嘛,我查過的,屬於合法經營。而且裴振亨還上過電視,我覺得他好像挺靠譜的,所以我就打算將自己的閑錢交給他幫我錢生錢,蛋生蛋,這可比存銀行定期強啊。”
說到這裡,胖子似乎有些不好意思了。
他撓了撓頭,才支支吾吾道:“可是直到今天為止,我都還沒有劃款吶。只因為我老婆發現了我藏了私房錢,吵著鬧著要我如數上交,所以我根本就還沒有履行合同。他說的那250萬元的投資款,並不是我的。”
“就是說被告收到的250萬元並不是你預備交由被告投資理財的250萬元?證人,你確認嗎?”公訴人追問道。
“確認啊,我真的還沒付款啊!也幸好錢還沒給他,要不然我的錢不也被姓裴的揮霍一空?不過我簽了合同的,白紙黑字,按了手印蓋了公章,這可是有法律效力的。我聽說其他受害人連合同都沒簽,就只有個qq聊天記錄和銀行的付款證明。法官大人,他們的錢還能要得回去嗎?”
法官沒有理會這個問題,轉過臉去問另一邊:“辯護律師,請問你有什麼要問的嗎?”
律師嘆了口氣,“沒有。”
這個事情之前就已經從公訴人那裡看過證據了,只有他的委託人不相信,非得要求將證人請到法庭上來親口說給他聽。
“證人你可以下去了。”
“哦哦,法官大人,需要我作證隨時通知哈。嘿嘿,我這個人一向熱心熱腸。”
“你撒謊!撒謊!”他早已按捺不住,憤怒的厲吼出聲。
證人驚了下,收起了嬉皮笑臉,快步往庭外走。
眼見著胖子就要退出法庭了,他想也未想,隨即雙手往欄杆上一撐,再跟著一躍而起!
一八三的個子自然有一雙大長腿,外加平時經常去搞攀巖、驢行等戶外活動,於是他的身體很敏捷的攀出了圍欄,目的明顯地朝過道上的證人撲了過去,驚得庭中一片驚呼聲起。
被告之前一直只是吼得兇,言辭和情緒比較激烈,但並未作出其他異樣的舉動。此刻他出人意表的行為,誰也沒有反應過來。
身後的法警也愣怔了片刻,隨即迅速沖了上來,一左一右死死拖住了他。
他瘋狂掙紮,“我沒有詐騙!你們都在撒謊,還合起夥來誣陷我!”
他扭動得太厲害,似乎下一刻就能來個餓虎撲食,證人嚇得往角落裡不斷縮去,他便也跟著往那個角落繼續艱難的挪動陷入桎梏裡的身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