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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受害人李明的代理律師,代理許可權為全權代理。李明先生因出國公幹而無法到庭起訴,他已委託我代他出庭提出訴訟請求。我的委託人李明是本案最大的受害人,涉及金額人民幣250萬元。”
“事件的經過是這樣的:2010年9月中旬,同其他受害人一樣,被告裴振亨透過qq與我的委託人李明先生私聊。他聲稱其可以幫忙炒股,虧損完全由他承擔,盈利則提成30,包賺不賠……”
“你胡說八道!你憑什麼認定跟他聊天的人就是我?!”
“ok,ok,我不提你的名字可以了嗎?”
律師舉高雙手,做了個無奈的投降狀,臉上刻意裝出來的苦笑看得他恨不能沖過去一拳將其打得稀巴爛。
“被告人在金融圈中是很有名氣的人物,開了家投資公司,正在做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我的委託人曾向圈內人打聽,被告管理的基金規模上億。且他還上過電視,做過訪談……因這些種種因素,使得李明先生對其十分信任,根本不會想到被告會為了貪他的兩百多萬而自毀長城。”
“於是,在尚未簽合同的情況下,李明先生便幹脆爽快的將炒股所需的股本金250萬元打入了被告的個人銀行賬戶裡,讓其幫忙操盤買賣股票,約定半個月結算一次提成費。哪裡想到,一週之後就爆發了被告人間蒸發的訊息。”
“本人已向法庭出示了我的委託人給被告劃款的銀行轉賬支票,單據上確切的註明了款項用途為‘股本金&039;三個字。同時,一併附上被告透過qq騙取李明先生錢財的聊天記錄截圖。”
“我的委託人提出的訴訟請求是:希望法院判決被告返還他的股本金,並加算同期人民銀行貸款利息。”
審判長點了點頭,然後看向他,“被告,你對受害人代理律師陳述的內容是否有異議?”
法官其實很不想再問這句話了,因為被告只會有一種回答。
果不其然。
“法官,我已經說過了我對這一切一無所知,我什麼都不知道!”他狠狠揉了揉僵硬的臉頰,分外無力的道:“我不知道這個李明從哪裡冒出來的,我也不知道他怎麼會給我打款兩百多萬。那250萬元是我的客戶劃給我的,我們簽了投資理財合同!”
他的辯護律師第六次朝他暗使眼色。
他視而不見。
律師唯有連連搖頭嘆氣。
他何嘗不懂律師的意思?
可笑的“坦白從寬,抗拒從嚴”!
他沒有做過那些事情,要他坦白什麼啊?稀裡糊塗的擔下他們指控的罪責嗎?憑什麼要他認罪?荒謬!
他一個有頭有臉有地位的社會精英,碩士畢業的高材生,學校的榮譽,家裡人的驕傲,哪裡承受得了詐騙犯這樣伴隨一生的恥辱?!
……
“請法警傳喚證人鄧鑫出庭!”
一個胖子笑嘻嘻的走進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