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她,只是舉手之勞。
2009年10月22日。
無聊的課要上到月底,從教室出來後,被一個人攔住去路。
室友在旁邊起鬨。
等她抬起頭,發覺是昨天的女孩。
她說她來感謝我的,要請我吃飯。
我的答案——
自然是拒絕。
2009年10月23日。
下雨了,沒帶傘,站在教學樓的走廊上。
不知何時擠入一個小身板,有些羞澀,但是卻大著膽子,將一把傘遞了過來。
我問她怎麼在這裡。
大一的教學樓跟大四的不再同一個地方。
然後她莫名其妙地將傘扔掉,一溜煙跑了。
2009年10月24日。
雨停了。
2009年10月25日。
中午吃飯的時候,那個女孩又來了,拿著一個餐盤,只有她一個人。
坐在我旁邊的都是男生,她看了我一眼,怯怯的表情。
問能不能在我旁邊坐下。
室友不例外的又起鬨,那是一種心照不宣的語氣,讓我覺得莫名其妙。
我不認為她適合坐在一群男人的身邊,縱使鄰桌的是女孩。
記得傘還沒還給她,就放在我的包裡。
於是順道還了。
沒有答應她坐在我旁邊的請求。
2009年10月26日。
父親給我的卡里打了一筆錢,此前我已經明確說過不需要生活費了。
他不放心。
2009年10月27日。
晚上熄燈,他們在那裡說葷段子,三個人哈哈大笑。
我不懂其中的笑點。
老鷹說起給傘的那個女孩,用一種打趣外加我很不懂事的語氣。
他說女孩喜歡我。
莫名其妙。
只見過幾面,哪來的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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