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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奇只比丹尼爾大7歲,和比爾.蓋茨、馬克.紮克伯格、史蒂夫.喬布斯等人一樣,都是技術天才,具有跨時代的技術眼光。
谷歌、微軟、臉書和蘋果,也是美國科技界最重量級的幾家企業。
所以在佩奇面前,丹尼爾其實覺得自己缺乏說服力。
他憑仗的就是自己十多年的超前眼光,這有賴於網際網路在未來十多年的迅猛發展。
可是,談判這碼事,有時候跟天才與否沒有太大關系。
比如谷歌的最大要求,是注資b今年的使用者數將突破3000萬,屆時估值可能超過20億,2005年結束之前,大家預估其使用者將突破1億——那就意味著百億市值,那麼僅僅是一個小投資,在兩年後可能比現在谷歌整個營收還要多——無論如何,谷歌的投資者們是不可能坐視這塊蛋糕從面前溜走的。
可是很多事情也不是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
比如當初,丹尼爾初入好萊塢,意識到馬克加入的那家初創企業就是谷歌的時候,佩奇和謝爾蓋已經拿到了2500萬的風險投資,他那個時候窮得響叮當,前途未蔔,想要投資也只是一句空話。
同樣,今天當佩奇提出自己的意見的時候,丹尼爾心裡所想他也絲毫不知。
“谷歌有兩點希望,一點是將bogger編入谷歌的上市資産,埃文.威廉姆斯和你,可以選擇將bogger中的股權置換成谷歌的股份,我相信谷歌未來在納斯達克的表現,不會讓你感到失望。第二點,就是我們希望向b的長遠發展,盡管b的財政狀況非常好,但我們仍然認為目前的商業化有礙它吸引更多的使用者,我們認為有必要壓制一下b的盈利。以換取它的成長性和未來潛力。丹尼爾, 我相信一手創立b來說。有更好的未來,更大的發展前景。換而言之,現在不是它賺錢的時候,它應該想辦法讓自己擁有更多的使用者、更強的競爭力,以避免其它同質網站對它既有利益的侵蝕。如果你在關注科技業的發展。b的接觸遲遲沒有進展,他們理所當然會選擇另外的道路——培養一家新的社交媒體。當然,我知道b在知識産權保護上做得非常好,但你要知道科技是沒有邊界的,市場才是有限的。
所以,我覺得你應該更多地為b的未來考慮一下,不要因為短期的利益而犧牲掉b長遠的發展。”
佩奇提出的這兩點,都非常的重要。
bogger的營收也超過了6.5億,年盈利6000萬左右。按照40倍市盈率,估值也超過了20個億,這對谷歌來說已經是不可忽視的了,而且bogger在營造網上百科圖書館、bog、主題交流區等領域的領先地位,讓它毫無疑問成為了優質資産。bb股權,同樣讓人垂涎。
所以如果能夠將這一項編入谷歌的上市資産,顯而易見,能夠加大ipo的成功率和發行價。
只是這個價碼怎麼談,肯定有一段時間的扯皮,畢竟谷歌和bogger的成長度沒有人弄得請。一起上市之後,就更加沒法衡量。如果按照目前的估值,丹尼爾在bogger的16股份,也就只有3、4個億。和馬克在谷歌中所持股份相差不多。
這就讓丹尼爾有一點落差了。
目前谷歌在bogger中其實是有控股地位的,埃文作為創始人目前只有12左右的股權,谷歌有52左右,丹尼爾的投資公司是16,剩下的就是紅杉資本的20。但是之所以谷歌需要透過協商來解決這一個問題。
是因為當初各方投資的時候,合同裡是預定公司的運營管理權還在埃文的手中。除非75以上的投票權否定這一約定。
這就要求,必須有其中三方同意這一決策。紅杉資本是投資谷歌的主要風投之一,所以他們也是推動谷歌ipo的最重要的力量。但是兩家之和也只有72,聲譽的28股權在丹尼爾和埃文手中。
相對而言,從埃文那裡收購也難得多——因為這意味著bogger完全被谷歌消化掉了,埃文即便留任bogger也只能成為谷歌某一個産業部門的負責人,這讓身為創始人的埃文肯定很難接受,畢竟這不是兩年前,bogger幾乎無以為繼的時候,現在bogger的發展前景非常好,他們甚至能夠獨立上市。在這種前提下,放棄自身的獨立性,是很難的。
那麼,轉而從丹尼爾這裡下手,就要簡單的多。
畢竟,對于丹尼爾來說,bogger的16並非他的主要投資。
況且,谷歌的原始股也是很有吸引力的,能夠置換成谷歌的股票,丹尼爾未必會覺得自己虧了。所慮只是,丹尼爾需要考慮埃文的態度,他畢竟不是純粹的風險投資,以上市為賺錢的目的。他當初投資bogger,是為bogger取得新生起到關鍵作用的。
至於第二點,谷歌的意圖就更加明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