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思敏舉著聊天截圖,轉了一圈,讓大家都清晰地看到了對話的內容,同時接著說道,“這都是從我當事人的手機截圖下來的,如果大家需要驗證其真實性的話,我當事人可以現在拿出手機來證明對話的內容真實性。”
話畢,李風也是同時拿出了手機,隨時等著大家來驗證。
“這是真的?”
對方公司的律師皺了皺眉頭,低頭問薛經理。
“好像是吧,我也不太記得當時的對話了。”薛經理不以為然地說道,覺得這算什麼證據,在微信上說的話,能算數嗎?
“為什麼你之前跟我說,李風只是跟你提了一下請假,你沒有批准而已?”對方律師顯得有點急,話語間有點責怪的意思。
“是啊,他就在微信上說了一下而已,這有什麼嗎?”薛經理還不知道什麼情況,這微信上請假,可以的嗎?
在薛經理的觀念裡頭,請假必須要向自己當面請假,並且獲得自己批准的請假條,這才算是正式的請假。
“你為什麼不給我說清楚!這很重要的,好嗎!你怎麼說一半,不說一半啊!你讓我怎麼反駁啊!”對方律師有點生氣。
當時自己可是問了幾遍確認,李風是不是口頭向他請假,他還一直點頭說是,沒想到竟然是在微信上說的啊。
“這有什麼不同嗎,李風他都沒有按照公司規定向我們請假,我也沒有給他請假條,這自然就不算數啊。”薛經理到現在還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他不知道這個律師為什麼這麼生氣。
“或者讓我來跟薛經理解釋一下吧。”林思敏也是注意到了對方的對話,便笑了笑說道,“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正式施行,《規定》明確指出,在網路化社會中,用人單位的勞動用工管理,透過網路方式進行資訊記錄、交流已經變成常態,也就是說,“微信請假”作為一種網路方式,已被法律認可。”
“而你們現在想要以曠工的理由辭退我當事人,是極其不合理的!”
“根據條例,透過微信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並經批准,後被用人單位以曠工為由,罰款或辭退,勞動者可以以聊天記錄作為證據,向單位說明情況協商解決。”
“但是你們的公司並沒有協商,而是直接通知我當事人已經被辭退,勒令其離開公司,違反了條例。”
林思敏在解釋條例的時候,聲音越來越大,並且眼神也是越來越犀利,盯著薛經理,非常地有壓迫感。
薛經理被林思敏犀利的眼神盯著,不自然地嚥了咽口水,同時額頭也冒出了冷汗,他一時間竟然被面前的小女子連串如子彈的話語給嚇住了。
坐在一旁的李風也是眼睛瞪得大大的,他抬頭看著站了起來,氣勢滿滿的林思敏,突然覺得她的身上似乎散發著正義的光芒。
這就是太陽女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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