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β類足跡:沾有血跡的足跡,出現在一二樓的樓梯及一樓地板、二樓浴室僅有一處。
γ類足跡:不明顯的隱形足跡,出現在二樓起居室、餐廳。
6汗液:宮澤家的一雙客用拖鞋中浸染了汗漬,經檢驗,與1號唾液樣本、3號血液樣本一致,同屬於一人。
7指紋:二樓起居室的桌面上,兩處指紋;
二樓廚房的臺案上,一處指紋;
二樓廁所的門前,一處指紋;
一樓儲物間的頂棚上,一處指紋;
樓梯地面上,一處指紋;
一樓男主人宮澤幹男的私人電腦上,兩處指紋;
一樓電腦桌上,一處指紋。
【現場勘查】
1大門呈開啟狀態,門鎖及門口感應燈都完好無損,但報警人因受到巨大驚嚇,已記不清來女兒家時,大門是已經開啟的,還是由她用鑰匙開啟的。
2一樓處安裝電話外線的地方已經被拔除破壞。
3被害人宮澤幹男的私人電腦有三次開啟聯網的記錄:
1、12月30日的22202250。瀏覽記錄為宮澤幹男的工作室主頁,電子郵件,以及劇團四季的訂票網站。
2、12月31日01180124。瀏覽記錄為劇團四季訂票網站。
3、12月31日10051010。瀏覽記錄為宮澤幹男的工作室主頁。
4樓梯處被害人泰子和宮澤妮娜的屍體旁邊有大量被血浸透的紙巾。
5二樓起居室有被翻找的痕跡,抽屜被開啟,東西和衣物扔得到處都是,但所有物品上均沒有出現指紋及擦除指紋的痕跡。
6二樓浴室窗戶開啟,防蟲網被拆除。
7二樓通往三樓的摺疊梯處於開啟狀態。
8三樓的臥室床褥有睡覺的痕跡。
……
重要的證物基本是這些,包含了主體線索和案情直接相關重要的痕跡。
剩下還有一些更為細節的檢驗、追蹤之類的結果報告,古雅人還沒得及細看。
這些足以搭建還原案發場景的證物,背後卻隱藏著各自矛盾的邏輯。
比如:犯人遺留有血跡,說明他在殺害宮澤一家時是受傷了的,但為什麼現場沒有宮澤夫婦掙扎、搏鬥的痕跡?為什麼沒有報警或者逃離現場?
再比如,客用拖鞋的汗漬與可疑血液、唾液都一致,很有可能兇手是從正門進入的,是熟人作案,但為什麼案發時遺留的足跡全都是運動鞋?反而更像是潛入室內兇殺?兇手到底有幾人?
最奇怪的是,浴室的足跡和被拆除的防蟲網顯示明明浴室窗戶必定是兇手出入宮澤宅的一處通道,但為什麼只有一處單向的足跡?兇手究竟是潛入還是逃離時,才從浴室視窗透過的?
如果是從浴室潛入,被使用的拖鞋又怎麼解釋?
三樓臥室的床褥明明被使用的痕跡,很有可能是泰子帶著小女兒妮娜已經休息了,然後又起床下樓去二樓招待客人或者檢視情況。
那麼,兇手在殺害她們時,為何泰子不帶著妮娜逃往三樓收起摺疊梯,或者直接逃往一樓,反而在一二樓樓梯處沒有移動痕跡地被殺死?
如果她們母女是逃跑過程中被兇手在樓梯處追到殺死,為什麼在一樓工作的宮澤幹男沒有報警或者逃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