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當然是一份很優厚,很有誠意的合同。
不過沈月恆並沒有過多驚訝。
以他如今在廣告界的地位來說,日後肯定還會有更多的廣告公司過來招募自己。
年薪百萬也不是什麼值得咋舌的事情。
因為自己展示給廣告同仁的才華,自己的創意,都值這個價!
廣告雖然也屬於傳媒行業,但與電視臺又離得很遠。
所以那個張太德就算是要搞鬼,他的手也伸不到這麼長。
但沈月恆拒絕了。
不只是拒絕了這家廣告公司,之後就算是有條件更優厚的廣告公司邀約,沈月恆也沒有打算去加盟。
他可以製作廣告,但這只是他的一個副業,沈月恆從來沒有想過要把這個當成自己的主業。
他還想當主持人,當歌手,當明星。
成為舞臺上最耀眼的存在,讓自己的家人為自己歡呼驕傲,讓認識自己的朋友以自己為榮,這才是沈月恆的理想。
……
當沈月恆的手機再次響起的時候,他本以為這又是哪家廣告公司的人力資源總監,但聽筒裡面並沒有傳來一連串誘人的招聘條件,只有簡簡單單的兩個字。
“是我。”
很多人都很討厭打電話時,對方說“是我”或者是“猜猜我是誰”。
因為誰特麼知道你是誰啊?
可此時聽到聽筒那邊傳來的“是我”,沈月恆卻沉默了。
他當然知道對方是誰。
雖然已經好幾年不聯絡了。
但這聲音卻還是那麼清晰。
只是沒想到對方居然會打來電話。
他不知道該用什麼樣的態度去回答。
話筒那邊是一個女人。
方喬。
沈月恆的大學同學。
也是她的初戀。
更確切地說,是前女友。
唯一的前女友。
電話那邊的方喬等了十幾秒後,這邊還沒有回答。
於是又問:“還在麼?”
“在。”
“見個面吧,傳媒大學西邊的那個咖啡館你還記得麼?我偶爾還去坐坐的。”
“記得,只是我很久沒去了。”
“那下午三點見面吧。”
“有什麼非見不可的事情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