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軍事法庭審判南京大屠殺案的主犯谷壽夫1947年2月6日下午審判開始,憲兵將戰犯谷壽夫押入法庭。主審谷壽夫的審判長是石美瑜律師。公訴人代表中國政府起訴。起訴書中說南京大屠殺的主犯谷壽夫,擔任日軍第六師團中將師團長,於1937年12月13日,率部攻入南京,立即展開慘絕人寰的大屠殺,持續40多天。起訴書中詳訴了谷壽夫的屠殺罪行查屠殺最慘厲之日期,為1937年12月13日至22日。在中華門外花神廟、寶塔橋、石觀音、下關、草鞋峽等處,我被俘軍民遭日軍用機槍集體射殺並焚屍滅跡者有19萬餘人。此外零星屠殺,其屍體經慈善機關收埋者有15萬餘具。屠殺總數當在34萬人以上。起訴書中還舉例指出12月15日下午一時,我軍警2000餘名被日軍俘虜後。押赴中華門外,用機槍掃射,飲彈齊殞。其中負傷未死者,悉遭活埋。同月18日夜間,又將我被囚於幕府山之軍民人用鐵絲捆紮,驅至下關草鞋峽,用機槍射殺,凡倒臥血泊中尚能掙扎者,均遭亂刀戳死,並將全部屍骸用煤油澆灌焚化。日軍在中華門外,輪|奸少女後.又迫使過路僧侶續與行|奸,僧拒不從,竟被處宮|刑而死。我南京婦女無不人人自危,紛紛避難於外僑所組織的國際委員會所劃定的安全區。但日軍不顧國際正義,竟亦逞其獸慾,每乘黑夜,越牆而入。不擇老幼,摸索強|奸。
起訴書宣讀
1947年2月16日下午,南京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對谷壽夫進行的第二次審判。當審判長宣佈開庭之後,問被告對公訴書中所列舉的犯罪事實有何申訴。谷壽夫故作鎮靜,為他的犯罪事實厚顏無恥地進行狡辯“當日軍攻克上海,南京處於戰爭狀態之時,你們中國政府為什麼不早作撤退準備,在雙方交戰炮火紛飛的情況下,有些非戰鬥人員不幸為流彈所中,這也是戰爭中不可避免的現象,本人對此感到抱歉。”
面對著證人席上陳放的從“南京萬人坑”裡掘出的穿有洞孔或劃有傷痕的頭骨,他抵賴說“你們憑啥說這是日本士兵的刀槍穿刺的呢?”
面對著許多出席作證的被日軍屠殺倖存者和被害家屬的血淚控訴,他惡狠狠地說“你們在堂堂國際法庭上,不要帶上民族感情來對我審訊,這是不符合法律原則的,是不公道的。”
最後還強辯說“軍人以服從為天職,我是奉命來華作戰,執行任務的,戰爭責任不在我谷壽夫身上。”谷壽夫的狡辯激起了人們滿腔怒火。
1947年3月11日《申報》第2版《谷壽夫判處死刑》記載了南京大屠殺主犯谷壽夫被中國政府判處死刑的訊息,及判決書要點
南京大屠殺主犯谷壽夫判處死刑,判決書宣讀後當庭送達審判經過
南京大屠殺元兇谷壽夫受審當谷壽夫的“申辯”剛一完結,檢方公訴人,立即義正辭嚴地進行批駁。主要從谷壽夫的履歷,軍銜.職位和他在一次日本天皇召開的御前會議上的發言,揭露他不僅是日本軍國主義侵華政策的執行者,而且是侵華戰爭的決策者。
公訴人的話剛結束,一位英國《曼徹斯特衛報》的駐華記者田伯烈憤怒地站起來作證說“我當時在南京親眼看到南京的活地獄,日軍進城後的兩天內,連續不斷地屠殺,大規模地搶劫,侵擾私宅,奸|汙婦女,一切都失去了控制,街道上堆滿了平民的屍體。任何人如因恐懼而奔跑,任何人在黃昏後如為巡邏日軍抓住,都會被就地槍殺或被刺死的。這次暴行確實是有目共睹無可辯解的。”
他還說“未及時退出的中國士兵都已拋棄了槍械,脫掉了軍服,但日軍大搜捕,捆綁在一起加以槍殺,這些都是在日軍軍官直接指揮下乾的。日軍進城後,對重要市區進行有計劃的破壞,大小鋪店無一倖免,全城所有私人住宅,不論中國人的或外國人的都被日軍'光顧'洗劫一空。強|奸和侮|辱婦女的事情時有所聞。我的外國朋友看到日本兵闖入鄰居住宅,搶去了四個中國姑娘。還有幾個外國人看到一個新到日軍軍官寓所有搶來的八個年輕的中國女子。恐懼的程度.實在不是筆墨所能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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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日本記者揭露說“我是日本當時駐南京記者,一直旅居在中國。12月10日那天,南京依然美麗如昔。但是從13日日軍侵入南京之後,很快變成一片焦土,到處是破壞的痕跡,滿目蕭然,宛如人間地獄。我親眼看到日軍從難民區裡拖出成百成千已經被解除武裝的中國士兵去槍殺,或者當作練習刺殺的物件。我親眼看到自己喜愛的城市和機關、學校、居民住宅,為日軍縱火焚燬,這是我有生以來第一次看到的活地獄。”
一位美國駐華記者作證說“ 12月13日,日軍潮水一般湧入城內,恐怖隨之開始,而且恐怖的嚴重性一天比一天增加起來。國際紅十字會主席雷伯(編者注雷伯實為南京國際安全區主席)和秘書史密斯,曾訪問日軍司令部中將谷壽夫,請求阻止難於再容忍的騷亂行動,但他們的訪問與懇求是徒勞的。晚上日軍把附近一個收容所中的難民1300人全部拖走,用繩子縛著,押向刑場。我們目睹當時的情景實在痛楚極了。”
金陵大學美籍教授貝德士從旁聽席上站起來說“12月16日早晨.我們開始聽到日軍奸|汙婦女的事情。據我們所知有一百多個青年婦女被日軍劫去,其中7個是從金大圖書館劫走的,在家裡被劫去的婦女更不知其數。晚上我赴布克教授處吃晚餐,回來時我的住宅門上貼著大使館的佈告,可是門戶已洞開,所有箱櫃均被開啟,被褥和食物都不翼而飛。”
市民姚加隆是日軍大屠殺中的倖存者,他頭部受重傷,斷了一條臂膀。他起來控訴日軍暴行說“12月15日我攜家眷避難於中華門外斬龍橋,日軍將我妻奸|殺,8歲幼兒,3歲幼女因在旁哀泣,被用槍尖挑入火中,活活燒死。”
公訴人還補充說“谷壽夫身邊有兩個士兵(即野田毅與向井敏明)打賭,從南京下關一直殺到夫子廟,一個殺了105個,一個殺了106個,殺106個的得了冠軍,贏了一瓶白蘭地。”
法庭最後放映了由國際紅十字會提供《日軍南京屠殺罪行紀錄片》將日軍在南京進行的慘絕人寰的大屠殺,重新展現在人們面前。陰險狡猾的谷壽夫在鐵的事實面前不得不低下了頭。
審判長詢問辯護律師有什麼意見。辯護律師說“被告谷壽夫罪證確鑿,不容抵賴,希望法庭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予以公正的判決。被告提出不要帶上民族感情這一點,可予以注意。”
1947年3月10日下午,南京審判戰犯軍事法庭戰犯谷壽夫的最後審判。這天法庭內外戒備森嚴,審判長宣佈開庭之後,被告谷壽夫被憲兵押上法庭。他穿著舊軍服,留短鬍鬚,面色發青,低頭站在被告席。約20分鐘左右,審判長石美瑜律師宣佈審判谷壽夫的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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