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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心賊 十六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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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郛,字膺白,號昭甫,浙江紹興府上虞縣百官鎮(今紹興市上虞區百官街道)人。民國時期著名政治人物,同盟會會員,蔣介石的盟兄弟。

日本東京振武學校畢業。曾任北伐軍兵站總監、上海特別市首任市長、外交總長、教育總長、新中國建設學會理事長、行政院駐北平政務整理委員會委員長、代理國務總理攝行大總統職。參與過上海光復、“二次革命”和護國之役、北伐戰爭等事件。

早年在日本留學時結識了蔣介石、張群等人。國民政府成立後,歷任外交部長、教育部長、上海市市長等要職。1928年5月,日軍炮轟濟南,製造“五三慘案”,時任外長的黃郛事後被蔣介石免職頂罪。1933年秉承汪精衛授意,在華北推行對日本帝國主義屈辱妥協的外交方針,遭到全國民意反對被迫辭職。1935年託病避入莫干山過起“讀書學佛”的“隱居”生活。1936年9月,復任國民政府委員。

1936年12月6日,在上海病逝。

人物簡介

黃郛(1880~1936),浙江紹興人。原名紹麟,字膺白。早年留學日本,先後入東京振武學校和日本陸軍測量局地形科,加入同盟會。在日期間結識蔣介石、張群。

1910年畢業回國,在清廷軍諮府二廳、軍事官報局任職。1911年武昌起義後被陳其美招往上海,參與上海光復,任滬軍都督府參謀長兼滬軍第2師師長、南京臨時政府兵部總監,委蔣介石為第5團團長,並與陳其美、蔣介石訂為“盟兄弟”。次年改任江蘇都督府參謀長,迎合蔣介石意,主動解散所部軍隊。“二次革命”失敗遭袁世凱政府通緝,後逃亡日本,經南洋後赴美國。1915年底,護國戰爭起,由美返國,在上海參與謀劃浙江反袁軍事。後定居天津,與北洋政客過往從密。1918年10月,徐世昌出任北洋政府總統,受徐委託代編《歐戰後之中國》一書。

1921年出任北洋政府參加華盛頓會議的代表團顧問。1923年2月入張紹曾內閣,署理外交總長,隨後又歷任高凌尉、顏惠慶內閣教育總長。1924年參加馮玉祥領導的北京政變,代理內閣總理,並攝行總統職權。至段祺瑞復出,被迫辭職。

1926年被蔣介石邀請南下。

北伐戰爭開始後,南下滬杭,為蔣介石反共“清黨”,建立南京國民政府出謀劃策。爾後成為新政學系首領之一。

1927年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被任命為上海特別市市長。後北上說服馮玉祥、閻錫山附蔣。1927年武漢“七·一五事變”後,蔣介石下野,隨同辭職。1928年1月蔣重新上臺,被任命為外交部部長。同年3月,黃郛負責處理第1次南京事件的善後事宜,同美國締結雙邊協定(其他諸國由其後任王正廷締結協定)。同年5月,濟南事件發生,黃郛在事件發生時正在濟南,但和蔣介石一起從當地離開,受到中國國內輿論指責。黃郛遂辭任外交部長。

其後,在野的黃郛支援張群的新政學系,並繼續著書。

1931年九一八事變前後,退居上海和浙江莫干山,在幕後為蔣介石獻計獻策。1932年6月,在上海發起成立新中國建設學會,被推為理事長,提出以設計“廣義的國防中心之建設計劃”為學會職志。

1933年5月,受蔣之邀,任行政院北平政務整理委員會委員長,於萬難時局下,對日簽訂《塘沽協定》。民憤大起,1935年(民國24年)春,遂辭任委員長並引退。

1936年9月,任國民政府委員。12月6日病逝上海。著有《歐戰之教訓與中國之將來》,《戰後之世界》等。

蔣介石為《黃膺白先生家傳》所作的序言,當為黃氏之評其“志足以懾強寇之氣,而勢不能弭鑠金之口,其忍辱負重,誠有非常人所能堪者。自來志士仁人,臨湯火而不避者易,受疑謗而不辭者難,當其困心衡慮,不計譭譽...樽俎折衝,功同疆場。”

人物生平

革命之路

黃郛,字膺白,浙江紹興人。1904春入浙江武備學堂,一年後,被選派日本東京振武學校學習,加入同盟會。1910畢業後回國。在日本期間,黃郛與李烈鈞等二十五人,取孟子“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之義,發起組織“丈夫團”,砥礪意志,排滿抗清。“丈夫團”中的主要人物後來都成了辛亥革命後各省的都督或軍政首長。武昌起義後,黃郛與蔣介石參與了陳其美主持的光復上海活動。他們三人成了結義兄弟,陳居長,黃居次,蔣居末,以“安危他日終須仗,甘苦來時要共嘗”相約。

武昌起義後,黃郛從北京趕回上海,參加攻佔製造局、光復上海的戰役。陳其美出任上海軍政府都督,黃任參謀長兼滬軍第二師師長(後改為陸軍第二十三師),參與策應光復杭州與攻克金陵之役,為國民政府臨時奠都南京立下汗馬功勞。民國成立後,響應政府裁減地方軍隊,率先解散其所轄陸軍第二十三師。宋教仁案發生後,起事反對袁世凱,事敗後,和黃興、陳其美等一同被袁政府下令通緝,通緝令上有“不論生死,一體給賞”之語。黃郛因此曾短暫亡命日本和到美國遊歷幾年,他的具有國際視野的兩本重要著作《歐戰之教訓與中國之將來》、《戰後之世界》,也是在這段時間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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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憲垮臺後,黃郛於1923年署理張紹曾內閣外交總長和高凌尉、顏惠慶內閣的教育總長。“北京政變”後曾一度短暫代理內閣總理,行使總統職權。從民國成立到北伐前的十數年間,北洋政府的政壇人事更迭如走馬,黃氏所擔任的職務也頻繁變更,在位的時間都很短,很難有伸展政治抱負的機會。儘管如此,他於1924年策劃和參加了馮玉祥領導的“北京政變”;驅逐遜帝溥儀出宮,參與將紫禁城建為故宮博物院;照會日本政府取消1915年中日簽署的“二十一條”等,仍屬黃氏在民初政治生涯中可圈可點之作。

國民黨在1927年上海發動“清黨”,黃郛參與了其中的謀劃。清黨後,黃郛出任上海市特別市長,籌備了按現代文官體系下“多級總攬制”的分層分職、各負全責的現代城市組織架構,可惜他在這個職位上前後只呆了短短的幾個月,便和蔣介石“共進退”而辭職,沒能展其所長。

對日外交

1928年初,蔣氏重新上臺,黃郛被推薦為南京政府外交部長,在任上,發表了對維護中國的領土完整和廢除以往與各國簽訂的不平條約等對外交往“六大原則”。儘管依照中國當時的國力,這些原則只是紙上談兵,實施起來幾無可能,但能有勇氣發表這樣的宣言,也屬不易。

1927年北伐期間,發生在南京外國使館遭受散兵和暴徒襲擊的“寧案”,以及隨之而來的日本人發動的“濟南慘案”,使黃郛的政治活動發生了劇烈的變化,黃氏從此深陷對日外交湍急的漩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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