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很少一部分是犯了罪大惡極的事情所以被關在裡面,到了秋後或者春初就會被問斬。
主要有:第一類為囚禁皇族與將相大臣的監獄,主要有太子家令獄、內宮獄、左右都司空獄、若盧獄、郡邸獄;第二類為囚禁后妃和宮內女性的監獄,主要有掖庭獄永巷)、暴室宮中監獄薄室)。以上兩座由宦官管理。第三類為囚禁官署吏卒的監獄,主要有上林獄、都船獄、寺互獄、共工獄、未央廄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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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書·高光傳》:“是時武帝置黃沙獄,以典詔囚。以光歷世明法,用為黃沙御史,秩與中丞同。”陳垣《史諱舉例》:“晉太始四年,又置黃沙獄持書侍御史一人。”
京兆、河南府治所的長安、萬年、河南、洛陽四縣稱為京縣
參見《宋史·刑法制》
殿前馬步軍司、左右軍巡院和四排岸司的監獄
在《宋史·刑法志》中記載了設定在京畿的監獄種類,嘉泰四年,京師各官司的監獄為:在開封,有府司、左右軍巡院;在諸司,有殿前、馬步軍司及四排岸。
上述監獄的設定,大都與一些軍國大事有關。殿前馬步軍是皇家禁軍,宋朝建立了一支龐大的禁衛軍體系,“宋之兵制,大概有三:天子之衛兵,以守京師,備征戍,曰禁軍,……禁兵者,天子之衛兵也,殿前、侍衛二司總之。
其最親近扈從者,號諸班直,其次總於御前忠佐軍頭司、皇城司、騏驥院。餘皆以守京師、備征伐。
其在外者,非屯駐、屯泊,則就糧軍也。太祖鑑前代之失,萃精銳於京師,雖曰增損舊制,而規模宏遠矣”
京師還設定多所監獄,如於兩京河南府與應天府設有左右軍巡院獄,在承襲唐及五代獄制的基礎上,又作了改變。
宋哲宗規定:開封府與左右巡院獄只羈押所屬範圍內的案犯,不許……互堪及地方探報,庶革互送嫌仇之弊。
四排岸是宋朝維護水上治安的官署,違反水上治安的人一般先被羈押在四排岸獄,真宗鹹平五年曾經專門對四排岸獄繫囚的問題下詔書:“四排岸司繫囚無親屬者,量給薪米,仍速裁斷。”
宋朝對犯罪之人還實行配隸之制,這些罪人的囚禁之所即各地配所或牢城。宋制:配隸重者沙門島,其次嶺表,其次三千里至鄰州,其次羈管,其次遷鄉。
罪人貸死者,多配沙門島。景佑年間,因至沙門島者多死。詔當配沙門島者,第配廣南地牢城,廣南罪人乃配嶺北。宋朝配役之人畢竟不同於一般囚犯,慶曆三年,既疏理天下繫囚,因詔諸路配役人皆釋之。
紹興元年,詔:諸州編管、羈管人,在法止許月赴長吏呈驗。聞比來囚禁鎖閉,甚於配隸,可令遵守成憲。
各州每年開收編配羈管奴婢人及斷過編配之數,各置籍。顯然,不少配隸之人就在配所定居了。
然而獨孤天戰的這種情況也只是暫時的,因為大理寺這個機構十分的特殊,所以一般的貴族以及其他的勢力不會把手伸的這麼長,其實這也是老皇帝對於太子保護的一種方式。
“太子殿下,真是委屈您了。”大理寺官員得到了訊息立刻紛紛都趕了過來,生怕有什麼閃失,要知道別人不知道他們可是知道這位太子殿下的手段的。
要是在這個節骨眼上出了什麼事情就算是要了她們的老命也擔負不起這個責任。
至於上面那位是怎麼想的竟然把自己最喜歡的太子殿下關押在這裡,她們這些小官員就不得而知了。原本獨孤天戰以為這些人會落井下石。
但是獨孤天戰預料的卻是跟現實恰恰相反。不禁感覺有些奇怪。
“你們為何要這樣。難道不埋怨孤之前苛刻你們嗎?”被問到的大臣有些冒冷汗。要知道大理寺有一個不成文的規矩,就是千萬不要小看那些皇家的子嗣。
要知道內宮裡面瞬息萬變,誰知道也許是上一秒在牢房裡面待著的庶民皇子不會第二天就會出去恢復皇嗣的身份。
從此扶搖直上九萬里,要知道最為難的就是她們這群在大理寺任職的官員了。生怕一個不小心就會得罪這些金貴的主子。
大臣有些不知所問的回答著,表情十分拘謹。“太子殿下千萬不要折煞臣了。”
獨孤天戰感覺有些奇怪。難道自己有那麼恐怖嗎?這裡不是牢房嗎,理應會給自己安排酷刑的。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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