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閱讀:?“是、是……”二人點頭。這現場一眼便能看出,是一中校長駕車闖入人群的,事實清楚、明瞭,的確是觸犯了治安管理條例。二巡警一人取出相機,將現場進行拍照,留底,另一人取出一個特製的,寫著“罰”字的小本,在上面寫下處罰。然後,便讓那位臉被任紅梅抽成豬頭的校長,在紙上簽字。
一中校長哆嗦的,在上面簽字……遂,那巡警就大聲宣讀一遍:“姓名:王選,違反治安管理條例之學生安全相關條例第一條,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按照條例之規定,判處拘役15日,又根據教育相關從業者道德規範之規定,凡所犯之過,倍處之,並開除有關教育之行業,並永不錄用。故,罰拘役30日;免除其一切教育相關職務,進行治安管理條例學習一週……”
這巡警唸的很大聲,要這裡的人都聽見。
宣讀完判罰結果。
這巡警又唸了“執行人”——這也是規定。按照規定,巡警對轄區內違反治安管理條例的人,需當場進行現場執法,並留下現場證據,宣讀所犯之條例,以警示他人。並且在執行人一欄,需要簽署自己的名字,並且當眾宣讀……這,是一套標準流程——條例和《刑律》《民規》不同,是現場判的。
巡警擁有這樣的執法、宣判權。
宣讀完畢。
那王選就被戴上手銬,由而巡警押著走了……30天的拘役,一個星期的學習,是跑不了了。更是斷送了他的職業、前途。從這一刻起,他便不再是校長,以後也不能再從事和教育相關的、任何的相關業務,留下了一輩子的汙點。
這一結果……幾乎以為讓人聽錯了。一群家長、學生也都是竊竊私語,小聲的談論這件事。暖暖也驚的瞪大眼,看著遠處的警車開走,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就是將車開進了人群,這樣一件似乎不大的小事,竟然就斷送了一個人——那個王選在教育事業上的前途,本來15日的拘役,也變成了30日!
她心中,都忍不住為這位一中的校長可憐,簡直太殘酷、太不近人情了……
任紅梅問:“怎麼了?”
暖暖問:“這是不是罰的太重了?竟然連校長的職位都沒了,而且以後都不能夠從事教育工作……”這一種“嚴”有些不可理喻。
任紅梅抿唇,幽幽的說道:“嚴吧?可是,暖暖啊……他們從事的職業是教育,是教書育人,培養下一代的!我們為什麼對他們,要加倍的懲罰?我們為什麼,不能原諒他們違法、犯錯?”
任紅梅說:“因為——他們是老師啊!所以,我們才會這樣的嚴格的要求他們。因為他們影響的會是我們的下一代。雖然苛求,可他們必須是完人,是不能夠犯錯的人,他們的道德上必須無可挑剔,沒有瑕疵。”
就因為,他們是老師!
就因為,他們從事的,是教育行業!
就因為,他們代表了崇高的道德!
就因為,他們肩負著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所以,怎麼能不苛刻?
所以,犯了錯,就不可能被這一個行業原諒,要永遠的離開這一個行業。暖暖想著,卻不禁去看一中門內那些人——此刻,他們都是一臉的不可置信的。剛才,他們開啟門,就是要迎接校長進去,可現在,校長卻被人抓走、拘役了……不得不說,這是一個滑稽的結果。而看到了這些人,暖暖也肯定了任紅梅的話——是啊,怎麼能不嚴苛呢?可縱然如此嚴苛,他們這樣的人,卻還是混進了學校裡……
若不嚴苛——那會是一種怎樣的結果呢?想想都是不寒而慄!想想,就會想到“他”上輩子所經歷的那些個學校,那些個奇葩的學校……她無法用言語描述那一種心情。只能是嘆一口氣了……
這位王校長看樣子,就是作威作福慣了的。
一個校長,能夠“作威作福”的物件,自然便是學生了,其平日的表現,由此而知。
定是他在主席臺上乘涼,學生在臺下曬油。
學生站著,他坐著,甚至還要人把扇。
車開出去要人開道,如古時候的縣太爺。
車開進來,要清道,誰擋了路,誰倒黴。
……
她想著、想著,就想到了小時候,讀到的一手詩:
甘作薪火
燃燒自己
播撒光明
這一首詩的名字是《薪火》,它的作者,是一位女詩人,名字叫做鄧麗紅,也是一位教師。她讀這首詩,還是在小學堂的課本上,可現在卻依然記得——這一刻,她才感受到這首詩中那一種博大、偉岸的力量。雖然不激昂,卻如一根火柴,燃燒自己,將火傳遞下去,播撒下一片光明。
教師就是一個傳遞“薪火”的職業:他們燃燒自己,將火種傳遞給下一代、一代又一代,所以他們才受人尊敬,為人敬仰。
他們不是老爺,也不能是老爺。可總有人在這一的尊敬、敬仰中,以為自己是老爺,可以隨意的對人頤氣指使,將學生當做牛馬、木偶,任其擺佈。他們的話,也可以如同聖旨一般,無論說的多麼荒誕,也都能夠執行下去——比封建時候的帝王,還要權威、權力,還要肆意妄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