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近一些,透過大門、院牆便可看到“福生酒店”的一些出牆的“紅杏”——一些青蔥的樹冠,構成了綠油油的一片,四季常青的針葉,形成了一簇一簇的,在相間的間隔中,偶爾可以看到裡面一些古典的建築,也有一些小白樓、小紅樓……車徑直駛入院內,然後一拐彎,進了停車場!
本小章還未完,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後面精彩內容!
車停,四人先後開門下車。
任紅梅道:“走,咱們先找對方,去會議室把協議簽訂了。然後再說吃飯的事情……”蘇倚、蘇婉二人,以及暖暖對她的安排都沒意見。於是,四人便去住宿部找服務員,通知了簽約的另一方:
一共三男一女四個人。
須臾,四人便出來……一見任紅梅、蘇倚、蘇婉、暖暖四人,便忙過來,口中“幸會”著,伸手和人一一握手。然後,雙方分別介紹了一下身份,四人一個主任,一個文員,兩名律師,介紹之後,便去會議室。
“福生酒店”的會議室——
“隨我來……”服務員引導諸人去會議室。是一個小型的會議室,有一個投影儀,中間是一個長桌。
於是兩方人便分別坐下來!
才一坐好,任紅梅便率先開口,說道:“具體的內容,之前我們已經談妥了。該商量的,也商量過了。今天就是籤合同——貴方只需把合同拿出來,我們看一下,如果沒有問題,我們立刻簽字……”
對方文員開啟一個檔案袋,將一疊厚厚的合約交過來。
說:“合同是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另外在第四方檔案寄存處儲備一份。各位可以仔細看看……”
“謝謝……”
任紅梅接過手裡,便默默的,一頁一頁仔細的看起來——雖然已經逐條的討論、修改過,但她這一次看的依舊認真。合同,只要在沒有簽訂之前,每一次也都應該很認真的,一條不拉的看一下!
四份,她足看了有二十分鐘左右。
任紅梅道:“內容和我們說的一樣,沒有問題!”
然後,合約就到了蘇倚的手裡……蘇倚同樣看了二十分鐘左右,又遞給蘇婉……光是三人的三次稽核,就足用了一個多小時的時間。之後,這四份合約才是到了暖暖的手裡!暖暖拿過合約,卻也學著三人的樣子,一個字、一個字的仔細看起來。
合約的甲方,是她。
乙方是敦煌市旅遊局。
在甲方、乙方的名稱之後,則是分別對甲方、乙方的簡單介紹。暖暖是《新月牙傳說》的創作者,擁有《新月牙傳說》的一切權益。並且,還寫明瞭居住地址、身份證號碼,家庭關係等一些資訊。
之後,乙方的介紹卻讓暖暖有些驚訝——旅遊局竟然不是政府單位,而是一種地方自發的,受到了政府承認的民間機構、社團。這一種組織,讓人有些不理解……可她也不必理解,只要明白“旅遊局”是民間機構,為當地旅遊業的聯合平衡管理組織,是保護當地旅遊業,避免惡性競爭、發展旅遊產業的、盈利的組織。這,就足夠了——不然,若是政府機關,又怎麼會買她的版權呢?
然後,繼續往下看……
下面是相關的《民規》以及《刑律》的具體的,相關涉及的法律、法規。其中,就寫了甲方、乙方簽約的條件,是必須合乎相應的價值判斷的。甲方給出的價格、物品、權力,以及乙方與之交易的內容,是對等的,不能存在超出10這一合理範圍。
即:一件十萬元的物品,甲方交易給乙方,其價格不能超過十一萬,亦不能低於九萬,大致來說,就是這麼個意思。
然後,有寫了違約的事項,違約是按照詐騙處理的。
……
看完了法律、法規的內容,暖暖卻沒有找到半個跟《合同法》有關的字眼,違約竟然是按照詐騙算,簡直是……然後,繼續往下看。下面便是雙方交易的具體內容了。寫的是暖暖出售實景演出版權,具體規定了15年,價格為300萬。
旅遊局不負擔相應的所得稅,需要暖暖自行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