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接過來一看,頓時就傻了眼。
那張紙上標題是“和談條件”四個大字,裡面密密麻麻地寫道:
“鑑於沈喻以下簡稱‘甲方’)在生理上和法律上是乙方身體的主人,且華鬘以下簡稱‘乙方’)是自2016年4月20日起突發、暫時寄居在甲方身體的、自稱阿修羅公主的另一人格。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茲於2016年5月28日起,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完全承認甲方是甲方身體主人的原始的、合法的、唯一的、永恆的地位,並不對甲方身體所有權做出任何僭越『性』聲索。
“二、甲方允許乙方臨時寄居在甲方身體中,臨時寄居期暫定為六個月。如臨時寄居期臨近,但乙方仍無法搬出甲方身體,甲乙雙方可透過友好協商,在甲方的同意下合理延長寄居期限。
“三、出於行動便利和追求美好生活的需要,甲方允許乙方在人格出現時合理使用甲方身體,但以下將被視為不合理使用甲方身體的行為:
“1、暴飲暴食,以及被甲方視為不友好的進食吸收行為,包括但不限於飲酒、抽菸、異食如啃腳指甲、吞塑膠袋、吃屎等);
“2、與異『性』過於親暱的接觸行為,包括但不限於與言樁或其他男『性』的肢體接觸,甚至交配等行為;
“3、與同『性』過於親暱的接觸行為,包括但不限於與其他女『性』的肢體接觸及衍生『性』行為;
“4、與甲方『性』格身份相差甚大或者明顯相異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過於浮誇的語言和動作、對食物和酒類產品含料酒)的狂熱追求、在大庭廣眾下的瘋叫、傻笑和歇斯底里行為、不加掩飾的暴力發作、破壞公共器物、侵害私人財物、吃飯不給錢、上廁所不沖水以及玩失蹤、自殘等愚昧行為;
“5、其他任何甲方認定為不合理的行為。
“四、如乙方在使用甲方身體時,發生一次任何上述不合理行為時,甲方可以警告方式提醒乙方;若乙方再次發生上述不合理行為,甲方將採取合法手段,懲罰乙方,或將乙方驅逐出甲方身體。
“五、甲方意識到乙方有非同常人的異能和破案手段,甲方同意乙方作為甲方的助手和附庸,參與案件的追蹤和偵破過程。但乙方在採取異能查案之前,需徵求甲方的書面許可後方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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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甲乙雙方同意,以言樁身份證號xxx)為雙方唯一的、合法的溝通人、公證者和見證者。
“七、保密。甲乙雙方須對乙方寄居在甲方身體中的狀態進行保密,除甲乙雙方和言樁外,不得與任何第四人透『露』該狀態。如乙方違反保密條款,甲方將採取合法手段懲罰乙方,或將乙方驅逐出甲方身體。
“八、爭議解決。如甲乙雙方對現實行為適用合同條款有爭議時,則應透過平等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但乙方在任何情況下不得挑戰甲方權威。
“九、甲方擁有對該合同條款的最終解釋權。
“十、生效。該合同將在甲乙雙方簽字並按壓指印後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和言樁各執一份。”
“怎麼樣,看完了嗎?”沈喻坐在沙發上問。
我放下那張紙,做了個深呼吸道:“看完了。”
沈喻見我一口氣讀完,還有點忐忑不安地問:“是不是我太善良了,把條件定得太寬鬆了?”
我苦笑不得:“這還寬鬆?您這到底是和平協議,還是最後通牒?到底是停戰和解,還是要懲罰戰犯啊?就這種條款,華鬘那傢伙看見還不得跳起來撕票啊!”
“你向著誰說話呢?”沈喻猛地一拍桌子站了起來,“別忘了,現在是她強佔了我的身體作威作福,我都承認她的寄居地位了!我的身體都成了殖民地了!我都喪權辱國了,提點兒限制她的條件怎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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