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喻說的不是沒有道理。
從她的角度上來講,華鬘是一個地地道道的“侵略者”,而且還“霸佔”了她的“家園”,佔用了她二分之一的人生。她倆之間的爭鬥,從根源上來說,就是對“身體”所有權的爭奪。
但是如今,沈喻決定後退一步,承認華鬘“寄居”在自己身體內的狀態,也不再強烈反對,甚至『逼』著她“搬走”。
所以聰明如她,就想出來一個“同意寄居”和“延長寄居”的法子。這就相當於租房,房子產權是我的,你可以租用,但租用時間和租用方式得徵得我的同意才行。
而且到了一定期限,你還不搬走的話,我也不會收回自己所有的“房產”,而是你可以找我申請延長租期——聽起來還有那麼點兒七十年產權的意思。
不過呢,你既然租用我的身體,那你理應跟我表現一樣,不能過分損毀、消耗這具身體,因為畢竟我才是它的主人。
這麼一想,的確也沒什麼不對。因為華鬘不是人類,而且她之前的行為也沒怎麼珍惜這個身體。
“難道這些條件有什麼不合理的嗎?”沈喻情緒好像平復許多,她重新坐在沙發上,又問我道。
“合理,合理。”我也安靜地坐了下來,“不過,這裡面說可以把她驅逐出你的身體,咱們明明做不到的啊。”
沈喻笑了一下,然後『摸』索出一個粘好的信封遞給我。
“我有辦法治她,她如果不服,到時候你把這信封給她。”
我接過信封:“怎麼忽然想到跟她停戰了?”
她沒有直接回答我的問題。
“你轉告她,我確實挺想跟她合作的。她有挺多有用的能力,如果能跟我配合,我想,對偵破這些超越常識範疇的案子有好處。因為既然案子超越常識,那麼就需要以毒攻毒,用超越常識的方法來對待它,不是嗎?”
她想了想,又說:“但是她這個人,做事很容易出格。就像你之前所擔心的,她‘觀燈’萬一不慎,很可能奪人『性』命,這是違反人類社會法律的行為。所以我現在改變主意了,與其這麼爭鬥下去,不如引導她走向正軌。她既然寄居在我的身體裡,那肯定與我的工作也脫離不了關係,所以她的才能如果用來破案,豈不也是件好事?”
她這番話說得我連連點頭。我心裡一塊大石頭也終於落了地,無論如何,她們雙方的爭鬥看樣子快要告一段落了,我這條“池魚”的痛苦遭遇也快有個完結了。
而且,沈喻如果能承認華鬘的存在,她的心理也會保持一個很穩定的狀態。
不管從哪個角度來說,這都是一件好事情。
“你放心吧,我去說服華鬘,接受一起合作的提議。”
沈喻看著我,忽然笑了。那笑容是發自內心的笑容,就像春來河暖,冰雪自然消融的樣子。
真的,我已經好久沒見過她這麼開心的樣子了。
“還有一件事,”沈喻忽然想起什麼來,“你說地獄來客搶奪屍體時,在六號樓樓頂上發現了隗家失蹤的那個魚臉孩子?”
“對!是不是很奇怪?”
她點點頭:“是很奇怪,那個叫小鑫的孩子怎麼會在無臉男手上?而且這孩子的身世也有些古怪,你還記得咱們在隗家,曾經遇到過關於魚臉的畫像嗎?”
“還有個箱子,箱子上有把魚鎖,長得跟小鑫特別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