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他重複了一遍,幫柳恣掖好了披著的軟毯道:“想要讓體系更全面嗎?”
“不止。”柳恣搖搖頭道:“也要參與普法的事情。”
宋代法律因為皇帝的過度參與和幹涉,條目繁雜而前後混亂,民間上訴成本過高,什麼事都只能私下處決。
而時國的法律顯然是服務於當時那個高度繁榮先進的國家,也與臨國並不相襯。
法律的完善與執行,是人們信任政府的基準。
“首先要廢除的,就是酷刑。”
柳恣身體略放鬆了些,注視著辛棄疾道:“嚴刑峻法未必是件好事。”
這個世界的刑法制度,歷經了兩次大的改革。
漢文帝時期廢除了砍手砍腳等肉刑,隋文帝廢除了梟首和車裂等酷刑。
而到了宋朝,士大夫們廢除了死刑和杖刑,按照老皇帝的囑咐,讀書人罪不至死,幹出什麼事來都留一條命。
可老百姓們卻被全面恢複了肉刑和酷刑,哪怕是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鞭刑也屢見不鮮。
這與現代的剝奪自由是兩回事。
古代原本就生産力不足,把人養在牢裡好吃好喝的供著,有工作還能賺錢,那簡直比平日飽受苦痛的百姓活得還自在些。
可現代經濟高度繁榮,剝奪自由或者生命便足夠體現懲罰。
“你在擔心什麼呢。”辛棄疾皺眉道:“如果不用這些酷刑,也不夠威懾那些有罪過的人。”
“可是你想過嗎,”柳恣反問道:“如果沒有律師的辯護,以及充分的定罪流程,有些被刻意誣陷或者被誤判的人,就應該活活被砍去一條腿嗎?”
在這樣醫療條件有限的年代,砍手砍腳都極有可能置人於死地。
而偷了人的東西,又或者是買賣時發生了沖突,就應該拿鞭子抽到鮮血淋漓嗎?
柳恣放下了手中的熱茶,往他懷裡窩了一些,聲音放輕了很多。
“從前在時國的時候,我看到過很多東西。”
比如極端的民意。
這種民意的體現不在於對選舉的參與,不在於對社會事件的關注,而是為了發洩戾氣和私慾的躁動。
“2030年的時候,社交網路高度發達,經濟環境越來越複雜,人們也活得越來越焦慮和壓抑。”
他們當然不能把這種對生活的痛苦和憤怒發洩到公司和家庭裡,於是網路成為了最好的寄託品和發洩物。
如果是網路之中的口角,比如不喜歡某一部電視劇,對某個明星無感,或者在某個觀點上有分歧,全部都可以從爭執發展到沒有下限的人身侮辱——
p遺照、辱罵父母家人、無間斷的騷擾和詛咒。
如果這還不能發洩他們的戾氣,更多的人會開始抱團起來,尋找各種道德汙點,把被攻擊者拉到所有人的對立面前,試圖讓公權力介入,進行幹預和洩憤。